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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运差错上报方法、处理规则,物流营运差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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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中的差错上报与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流程,目的是确保货物安全、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公司的营运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对营运环节所可能产生的差错进行定义,对差错上报方法、处理规则和奖罚方式进行制订。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涉及到开单、中转和派件的分公司、部门及网点(含加盟网点),适用于XX系统。

第三条   差错上报路径:
OA系统:首页-我的模板-更多-差错上报
业务系统:异常处理-问题件管理-上报问题件

第四条  具体标准和差错界定差错和规划
1.  开单差错:
1.1  收货人姓名不详
1.1.1  定义:所有开单收货人姓名必须为实名,不允许使用某某先生(小姐)或某某经理、某某总、小某某、某某工等以性别、职务、关系等不确定信息称呼的名字,若收货人为公司,则必须为公司全称,收货人需携带公司证明提货,否则视为开单差错的收货人姓名不详。
1.1.2上报方式:到达部门将运单信息查询界面截图作为证据上传附件。
业务系统路径:运单管理-运单信息查询
1.1.3 奖罚方式:
若差错成立,奖励上报人15元/单,负激励开单人10元/单,负激励开单人直接上级5元/单。
1.2. 送货地址不详:
1.2.1 定义:所有开单送货方式为港到门、门到门、以及开单为港到港但实际有送货费,即实际需要送货的收货人地址应该详细到具体的门牌号,需要送货但没有送货地址或者有送货地址但地址不够详细,视为送货地址不详。
1.2.1.1  以下为详细地址的格式说明:
(1)地址详细到市+行政区/镇/县+路名/桥名/街道名/工业园区名。
(2) 地址详细到市+行政区/镇/县+工业区/工业城/工业集中区。
(3)地址详细到市+行政区/镇/县+村/庄/乡/组等镇以下的行政区域。
(4)地址详细到大型非营利性质的建筑(大学/高中校名、非盈利性质的广场、火车站、汽车站、会展中心、展览馆、人民医院、体育场、公园等场所的具体名称)。
(5)地址详细到我司营业部或点部,若营业部为“**路营业部/点部”、“**工业园营业部/点部”,则详细,其余一律视为地址不详细。
满足以上任意一条皆为详细。
1.2.1.2   特别说明
(1) 开发区不是工业园区,不能作为详细地址。
(2) **镇/**开发区+门牌号不能作为详细地址。
(3) **居民小区/**大厦/**大楼不等同工业园区,不能作为详细地址。
(4)以上所讲的门牌号是指路名/桥名/街道名/工业园区名+门牌号。
1.2.2上报方式:到达部门将运单信息查询界面截图作为证据上传附件,截图应能清楚显示开单的送货地址内容。
业务系统路径:运单管理-运单信息查询
1.2.3 奖罚方式:
若差错成立,奖励上报人15元/单,负激励开单人10元/单,负激励开单人直接上级5元/单。

2. 成本类差错
2.1   超重超方
所有收货网点在收货时应对货物具体重量和体积进行测量并按实际的重量和体各进行开单,业务系统是根据输入的重量和尺寸自动计算运费,若计重方式选择错误,或开单重量/体积与实际重量/体积超出一定的误差范围,则视为超重超方。
2.1.1  允许误差
货物重量小于等于20KG,误差范围为1KG,误差超出1KG,视为超重;
货物重量大于20KG,误差范围为5%,误差超出5%,视为超重;
体积小于等于0.1立方,误差范围0.01立方,误差超出0.01,视为超方;
体积大于0.1立方,误差范围为5%,误差超出5%,视为超方。
2.1.2  量方标准
对于规则货物,体积=长(CM)*宽(CM)*高(CM)/1000000,对于不规则货物,三边各取最长值进行计划,另圆锥、圆柱、梯形等一系列不规则物体,全部取三边最大值。
2.1.3  上报方式
经手环节若发现货物重量或者体积超出规定误差,可将货物称重照片或者量方照片,以及运单查询界面截图上传,并将货物开单数据和实际数据的差值进行详细说明后进行上报。
照片要求:
称重照片要求从照片上可以清楚看到所称重货物均在同一地磅或秤上,并且能清楚看到显示的重量。如果是多件货需要多次称重,照片上的货物件数加起来应等于开单件数。
量方照片要求同一张照片能清楚显示长度值和货物另一端。同时要有此票货物堆放在一起的完整照片。
若提供照片不清楚,或不足以证明超重超方,则差错不成立。
2.1.4  奖罚方式
差错成立,若为环节上报,负激励责任部门差额的三倍运费奖励给上报部门,负激励开单人50元/票,奖励上报人50元/票。若为质控部抽检,负激励责任部门三倍运费,负激励开单人50元/票。
如果上述差错被质控部检查出来,按照负激励条款进行负激励。

第五条 签收时效标准
1、到达派件网点的货,需在24小时内派送/通知自提,否则视为网点延误;
2、自提如果未签收应备注未签收原因;超过48小时未签收应再次电话通知提醒客户收货,超过7日未签收的货物应作问题件上报,并协同发货网点进行处理。
3、所有货物须在24小时内完成系统录入上传(签收人信息&问题件原因),否则视为签收延误。

第六条  监督机制
质控将每天对各网点进行检查,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按如下标准进行惩罚:处网点负责人30元/单。
免责:网点如遇恶劣天气、车辆故障、车辆起火、交通事故、断网、断电、道路异常、
巴枪故障等突发异常将影响派件时效的,需及时上报,经核准后可免罚。

第七条    实施、修改与专案处理
本文件自20XX年3月20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质控部,并由质控部负责后续的修订与完善。

XXXX物流公司
二〇XX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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