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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来料送货控制程序是确保供应商提供的物料在运输、接收和存储过程中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一系列步骤和措施。
=====全文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
4.来料型号必须与SRCT系统上的“供方拆分信息”完全一致
5.对重要材料供方附测试报告的要求
6.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要分开包装
7.供货储存期要求
8.对供方制做送货单的要求
9.内外包装粘贴ZTE条码标签
10.STS物料粘贴STS标签
11内包装填充材料的要求
12.关于外包装印刷或特殊标记内容的要求
13.代理商保留原制造商标签的要求
14.关于出货必须提供“出货检验报告”的要求
15.无铅标识应用要求
=====正文节选=====
1.目的
为了规范供方在交货、包装和标识过程的质量要求,对ZTE相关标准和规定做出补充,我公司特编写了《对供方交货、包装、标识的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对所有产品(含OEM产品)交货、包装和标识做出的通用规定。当本要求同ZTE提供给供方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发生矛盾的时候以图纸和技术要求为准。
3.定义
生产批次——指供方所供产品的生产批次,一般用编号方式来表示(有的公司采用 LOT NUMBER,即生产串号来表示生产批次),可用于供方自己进行产品生产管理和质量问题追溯。对生产商而言,产品的生产批次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产品的型号、等级、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相同,且生产条件、生产时间段(一般以天、周、月等为时间单位)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方可组成一个批次,按以上原则确定的批次才能满足ZTE对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溯的要求。对代理商而言,应获取并录入生产厂商的生产批次,并且必须与货物上标识的生产批次一致。
生产日期——指某一生产批次的产品所对应的具体的生产日期。如果生产批次对应的生产日期不是一个具体的日期,而是一个时间段,则可以取该时间段的第一天(或某一周)为具体的生产日期。
ZTE条码标签——指标识产品的条形码,简称为条码。ZTE对来货条码采取的是具有唯一性的10位编码,在供方制作送货单时由系统自动生成:同一送货单中,对同一ZTE物料编码、同一生产批次、同一价格,将产生出一个唯一的条码。
最小外包装——相对于外包装而言,拆开外包装后的第二层包装,一般为纸箱(也可以为PE袋),该层包装内的材料必须满足:同一ZTE物料编码、同一生产批次、同一价格的条件。言外之意表示外包装内可以放置不同物料编码、不同生产批次、不同价格的产品,只是需要在每个最小外包装上面贴上ZTE条码标签,同时在外包装上必须贴上不同物料编码、不同生产批次、不同价格的产品的全部ZTE条码标签,与最小外包装的标签能够一一对应。最小外包装并不是一定存在的,但是外包装是一定存在的。
最小包装——指供方包装货物采取的最小的(不可再分的)包装单位。在有时就是最小外包装。
4.来料型号必须与SRCT系统上的“供方拆分信息”完全一致
来货型号必须和SRCT系统上的“供方拆分信息”完全一致。SRCT系统上的“供方拆分信息”的型号作为康讯IQC的验收依据。
任何情况下,供方如果发现实际送货与SRCT系统上的“供方拆分信息”存在型号差异,必须同康讯材料技术部(配套技术部)联系,取得康讯材料技术部(配套技术部)的书面(工作联络单或设计变更单等正式的单据)认可。
供方将书面认可资料交与康讯IQC作为检验验收的依据。如未事先沟通提供证据,康讯IQC一旦发现来货型号与公司网上要求型号不一致即判为不合格。
5.对重要材料供方附测试报告的要求
部分材料供方在提供产品的时候需要附带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如在电子商务网上提供测试数据就不需要再附纸面的测试报告了。这类重点材料包含:
供电设备及电源产品、蓄电池、UPS
功放产品,如HPA、MPA和其他基站功放、直放站、塔放
无源射频模块,如双工器、滤波器、功分器等
光模块和光纤产品
摄像机、摄像头等视讯产品
方舱、铁塔、空调、油机等基建安装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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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要分开包装
如果一个送货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将不同生产批次的产品装入一个外包装箱中。如送货数量很少,供方为节省包装材料,可以将不同批次的产品装入一个外包装箱,但是需要在每个最小外包装上面贴上ZTE条码标签,同时在外包装上必须贴上不同物料编码、不同生产批次、不同价格的产品的全部ZTE条码标签,与最小外包装的标签能够一一对应。
7.供货储存期要求
所有产品在供方交货前的存储时间(从供方生产完成到送货至ZTE交检这段时间)应该符合供货保证协议中的规定要求。供货保证协议中的保质期要求和ZTE发布的材料保质期管理规定必须一致。供方应严格按照这个时间要求交货。
如供方发现供货保证协议中的保质期要求和ZTE发布的材料保质期管理规定必须不一致,需要立即提出修订。
如果在供方交货前已经超过存储期的要求,供方必须重新复检或测试,提供仍然满足质量要求的凭据,同时经过康讯材料技术部或配套技术部、康讯质量部同意并取得认可后方能交货,否则IQC判为不合格。
8.对供方制做送货单的要求
重复制单要求:供方在一次交货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同一代码产品的来货批次,原则上同一代码不允许超过三批,超过三批需事先通知IQC。
批次录入要求:生产批次为供方的生产批次;生产日期为转化为KK格式的日期:XXXX-XX-XX (年月日),两者必须一致。
如供方的生产日期非KK格式的日期时,必须事先提供一份批次识别方法给I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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