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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年终奖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年终奖等同于“十三薪”吗?要是在年终奖发放之前离职,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呢?
单位一定要设置年终奖吗?
——并非如此。
有些人觉得,年终奖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企业没有权力随便克扣;而另一些人则觉得,年终奖具有福利性质的奖金,企业自然有权决定发放的数额。那么,年终奖究竟属于劳动报酬还是劳动者福利呢?当前比较倾向于认定:年终奖属于非标准工资。
律师指出,年终奖在法律上的界定并不清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侧重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具体是否应支付年终奖、支付方式及标准等,需综合考虑双方协议、公司内部规定、过往惯例、劳动关系状态及双方责任等因素。鉴于此,为了建立健全年终奖管理机制,用人单位应当就年终奖的设立与否、是否需要经过绩效评估、具体标准及条件等,制定清晰明确的政策,以防争议发生时缺乏明确的依据。
关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设立年终奖的问题,新近入职的小吴通过校园招聘加入一家公司后发现并无年终奖,对此心存疑惑,询问企业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小吴提到,周围同学所在的企业似乎都有年终奖,他认为只有不正规的公司才会没有。然而,事实上,用人单位没有设立年终奖并不违法,这不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
尽管有人觉得年终奖是员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但它和一般工资是有区别的。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工资每个月至少要支付一次,而且各地都设有最低工资标准。可是对于年终奖,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且强制统一规定它是否属于必须发放的工资类别项目。
通常来说,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合同或者薪酬确认单等文件里单独约定的工资性奖金之外,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劳动者的工作岗位以及绩效表现等综合因素,自行决定像年终奖这类奖金是否发放、发放的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这些都是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利。然而,要是劳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依据同工同酬的原则,劳动者就有权利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制度规定享受年终奖。
单位能否突然取消年终奖?
——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年终奖往往被视为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一年辛勤工作的认可,通常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发放。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看到用人单位以经营不善为由,决定不再发放年终奖。那么,年终奖的发放权是否完全由用人单位掌控,他们能否自主决定停止发放年终奖呢?
由于年终奖的性质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且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这类问题的裁决标准并不统一,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企业是否确实亏损、是否有年终奖发放的相关制度、以及过往是否有发放年终奖的惯例等因素来做出判断。因此,用人单位能否以经营困难或亏损为理由拒绝发放年终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别对待:
——固定工资类年终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说明文件表明,奖金是“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所以,针对工资类年终奖,例如实际中的“十三薪”、按固定金额定期发放的年终奖,这种数额固定且按周期发放的年终奖和一般的激励性奖金有所区别,裁判部门往往会把这类薪资判定为普通劳动报酬,企业即便经营困难甚至亏损,也不能将其作为拒绝支付的充足理由。
——绩效考核类年终奖。绩效考核类年终奖方面,用人单位通常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里约定或规定,依据经营情况、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判定是否发放、发放金额以及发放标准等情况。所以,单位在规章制度里应该明确地约定并且尽可能详细地规定,以经营困难为理由不发放年终奖时的衡量标准、计算依据等具体情况。
此外,企业若声称经营亏损以拒绝支付年终奖,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并且需要注意证据的提供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涉及诸如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或计算工作年限等决定引发的劳动争议中,雇主负有证明其决策合理性的责任。当员工主张自己应获得年终奖时,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表明他们有权享有年终奖即可。
如果雇主以公司经营亏损或员工绩效评估不达标为理由反驳员工的年终奖请求,那么雇主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这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合同或薪酬协议,用以展示双方对于年终奖发放条件的具体约定;
2. 公司手册或薪酬政策等内部规章制度,以证实年终奖的发放属于企业的自主管理范围;
3. 经营财务记录、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用以说明企业确实面临经营困难,不具备发放年终奖的能力;
4. 绩效评估文档及结果,以证明员工未达到领取年终奖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与年终奖发放标准相适配的员工绩效考核和评级制度,并且妥善保存考核相关的证据。另外,用人单位能够根据管理需求设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不支付年终奖的情形,若在规定或者约定中表明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就不发年终奖,那么要保存好公司的审计报告、经济性裁员的相关文件。
年终奖等同于“十三薪”吗?
——两者存在显著差异
在当今的招聘市场中,许多企业会将“十三薪”列为福利待遇之一,以吸引潜在员工。这种做法有时会让求职者直接认为“十三薪”等同于年终奖,甚至一些企业的HR也可能不清楚两者之间的区别,出于简便考虑而混为一谈。但事实并非如此。
实际上,“十三薪”与年终奖并不完全相同。“十三薪”通常指的是员工除了正常十二个月的工资外,额外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福利,旨在提供一种稳定且可预期的收入补充。而年终奖则是对员工全年工作的奖励,通常是基于公司的经营状况、个人或团队的表现,由公司内部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年度结束或次年年初发放给员工的一笔奖金。年终奖的具体数额和发放条件可能每年都会有所不同,并且在会计处理上一般会直接计入工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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