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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解自己在单据管理中的具体责任,如单据编制、传递、保管和销毁等。 明确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减少因职责不清导致的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仓库单据的管理,确保单据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提高仓库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仓库及仓库管理人员。
 第三条仓库单据是指仓库在收货、发货、盘点、调拨等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凭证,包括入库单、出库单、盘点单、调拨单、退货单等。
 
 第二章单据的编制与传递
 第四条单据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单据的编制应当及时,不得拖延,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
 第六条单据的传递应当规范,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单据的传递及时、安全。
 1. 收货人员将入库单、出库单、盘点单等单据送至仓库管理人员处;
 2. 仓库管理人员对单据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3. 仓库管理人员将审核后的单据送至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
 (二)单据的传递方式:
 1. 纸质单据:通过内部传递、邮寄等方式;
 2. 电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内部系统等方式。
 第七条单据的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据名称;
 (二)日期;
 (三)业务部门;
 (四)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
 (五)经办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
 (六)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三章单据的保管
 第八条单据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二)分类存放,有序管理;
 (三)安全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篡改。
 第九条单据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仓库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保密意识;
 (三)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
 第十条单据的保管方式:
 (一)纸质单据应当存放在专用档案柜中,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
 (二)电子单据应当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并定期检查;
 (三)重要单据应当进行加密存储,并设置访问权限。
 第十一条单据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一般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保管。
 第十二条单据的查阅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查阅人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二)查阅单据应当填写查阅登记表;
 (三)查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拍照、摘抄;
 (四)查阅完毕后,应当及时归还。
 
 第四章单据保管年限
 第十三条,仓库单据保管年限
 采购单、销售单、入库单、出库单:保存5-10年
 发票:增值税发票保存10年,普通发票5年。
 运输单、托运单:保存3-5年,便于追溯物流信息
 采购合同、销售合同:保存至合同终止后5-10年。
 质检报告、验收单:保存5年,确保质量可追溯。
 
 第五章单据的销毁
 第十四条单据的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销毁单据应当经主管领导批准;
 (二)销毁单据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监督;
 (三)销毁单据应当采用碎纸机粉碎或焚烧等方式;
 (四)销毁单据后,应当填写销毁登记表。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五条仓库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六条对在单据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仓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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