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规范仓库成品、半成品外发管理工作,理顺物流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现结合公司货物出仓管理运作程序和惯例,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直接发货至国际市场或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简称为外销和内销)的成品,以及需要送往爱文公司进行进一步加工处理的工序产品(半成品)或成品。
2.对于已被纳入呆滞废料处理范畴的成品、半成品及其他物料,不适用本管理规范,其处理方式需依照《呆滞废料管理规定》另行办理。
3.本公司内部生产工序之间的产品周转不受本制度约束,具体管理按《工序产品交接管理制度》执行。
二.管理职责
1.物流营运部门的经理承担着外销与内销业务的整体规划及审批职责;而生产营运部门的经理则负责爱文相关产品的发货安排与审批工作。
2. 物流营运部的PMC主管职责在于协调成品和半成品的外部管理和执行工作。
3.财务营运部出纳负责销售发票的填写和相关帐款的回收,并由记帐员监督和检查仓务人员成品、半成品相关单据的填写情况。
4.仓务人员依据物流营运部PMC主管的指示,具体执行发货操作流程。
5.品质营运部PQC 和OQC检验人员分别负责半成品、成品发货前的检验工作。
6.门卫保安核对出仓单(门卫联)及经相关营运部经理批准的放行条,确认无误后予以放行。
三.外销发货程序
1.发货指令下达:物流营运部PMC主管根据出货计划和报关、船务、商检等部门的单证备齐情况,将业务员的提货单据转发至仓务部门,并在发货前4小时通知品质营运部OQC人员。
2.发货检验:OQC人员收到PMC通知后,立即对拟发货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在发货前完成全部检验工作。
3.发货手续的办理:
(1)成品仓管员接到提货单后,开出成品出仓单(一式四份),并经仓务部主管签署审核确认。
(2)货柜抵达后,仓务部主管(发货员)核对相关单据,并协同OQC人员监督装柜过程,确保数量与品质无误。
(3) 对于因故导致成品未能完全装入货柜,物流营运部的PMC主管与仓务部主管(发货员)需拍摄货柜尾部的照片,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业务部门及PMC部门的相关责任人反馈情况。
(4)装完货柜后,OQC人员在成品出仓单上签名,仓务部主管(发货员)即可加装并验明安全封条,再到物流营运部经理处开领出门条交与司机,并应将其他单据交与财务营运部记帐人员。
(5) 仓务部主管(发货员)在完成货柜封箱后,需拍摄箱尾照片并记录车牌号码,以便后续追溯。
(6)仓务部主管(发货员)详细填写装柜资料单,以备船务、报关查验。
(7)司机出门时需向门卫保安递交出仓单(门卫联)和出门条,以备查验。
4.若因特殊原因需暂停装车作业,应立即关闭货柜门,以防止未经授权的成品与合格品发生调换或混入不合格品。一旦发生此类特殊情况,仓务部主管(发货员)需如实记录并立即向物流营运部经理报告。
四.内销发货程序
1.物流营运部的PMC主管依据采购部主管所提供的内销相关信息,及时向仓务部门下达备货指令,并安排客户直接至现场进行货物的清点与验收。在特定情形下,还需同步通知品质营运部的OQC人员到场监督。
2.由采购部主管开具内销专用出仓单(一式四份),客户凭单直接到财务营运部出纳处一次性交清全部现款,然后由出纳出具收款凭证(发票)。
3.提货时,客户需将专用出仓单仓库联交于仓管员,仓管员凭此单到物流营运部经理处开领出门条交与客户。
4.客户离厂时,需向门卫保安出示出仓单(门卫联)及出门条,经核对无误后予以放行。
五.爱文产品发货程序
1.发货指令下达:生产营运部经理根据本公司PMC出货计划协调爱文公司生产计划,并下达发货指令至仓务部,并在发货前4小时通知品质营运部PQC或OQC人员。
2.发货检验:PQC或OQC人员在接到生产营运部经理的通知后,立即对即将发货的工序产品(半成品)或成品进行质量检验。
3.发货手续的办理:
(1)半成品仓管员或成品仓管员接到发货指令后,开出工序产品(半成品)或成品的出仓单(一式四份),并经生产营运部经理签署审核确认。
(2) 运输车辆到达后,仓管员需与品质营运部的检验人员共同监督产品的装车过程,以防范数量短缺或质量问题等异常情况的发生。
(3)装车完毕,检验人员在出仓单上签名,仓管员到生产营运部经理处开领出门条与出仓单门卫联一并交与司机,再将出仓单财务联交给财务营运部记帐员。
(4)司机离厂时,需向门卫保安出示出仓单(门卫联)及出门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
六.帐务管理及资料整理
1.仓管员须依据实际发货的出仓单,及时、准确地登记发货台账,确保品种、数量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财务营运部的记账员应每日主动与仓库管理员核对出仓单上的产品种类和数量,以预防任何错误的发生。
3.仓管员将当天有关的单据分类整理好存档或集中分送到上级主管处。
七.注意事项说明
1.生产营运部经理与物流营运部经理互为职务代理人。当生产营运部经理和物流营运部经理均不在公司时,由资源营运部经理代为行使其职权。
2.内销产品的交易原则上要求现款结算。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款额不足或欠款情况下发货,必须事先取得董事长的特别批准。
3.非产品物料(如原材料、包装辅助材料和工机具等)的外发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以上贴子已是全文,若需要此文档,可在下方进行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