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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场所作业全流程规范,物料、半成品和成品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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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运营需求,围绕物料入库、存储、发料、退料、报废等关键环节,明确了各项作业流程与管理要求,细化了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并对库存周转率、安全库存、呆滞物料处理、仓储环境控制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规定。

1.0目的:
本规范旨在统一仓库作业流程,确保账目与实物一致,并对各类物料的质量实施有效管控。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仓储场所的管理作业。

3.0 职责划分
3.1 仓管员负责原料、半成品、成品、废料及化学品的日常管理。
3.2 仓管员需定期提报超期储存物品。
3.3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库存周转率及安全库存的监控。

4.0定义:
库存周转率计算公式:
当月出库数量 ÷ [(上月期末库存 + 当月期末库存) ÷ 2] × 100%

5.0工作内容:
5.1物料接收:
5.1.1采购物料之收货作业:
5.1.1.1对供应商送来之物料,仓管员应根据采购订单上之品名、规格、数量与购入之物品,和厂商提供之“送货单”进行核对、点收,必要时还须确认材质证明是否齐全,无误后,签收“送货单”、制作“采购入库单”给厂商一联,并通知品管IQC检验,品管依《进料检验管制程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才可以办理入库。
5.1.1.2 对于进口原材料,需先登记货柜到达日期与编号,再会同相关人员过磅称重,并与采购或报关单位提供的装箱明细表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卸货。
5.1.1.2.1 卸货完成后再次过磅,以两次数据差值核实装箱明细表的总重量。若差异超过正负100公斤,须立即通知采购处理,并禁止货柜离厂,直至采购提交书面报告并获批准后方可放行。
5.1.1.2.2 若发现实际重量与装箱表不符,应打印过磅明细(注明进柜日期、柜号、计划数量、实收数量及差异),交由采购联系供应商处理。
5.1.1.3 已完成入库的物料由仓管员进行标识,并按规定区域存放,且必须在次日中午12点前完成系统审核过账。

5.1.2委外加工物料之收货作业:
5.1.2.1对委外加工之物料,仓管员会厂商人员确认数量,并以确认之数量签收厂商之《送货单》、制作“入库单”一联给厂商,通知品管人员,依《进料检验管制程序》检验合格后,仓管员才可办理入库。
5.1.2.2收货过程中,如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与“出库单”或“发料单”不符,也无相关的收货单据作依据进,仓管员应予以拒收。
5.1.2.3对已办理入库之物料,同仓管员做好标示、放入指定之相应区域,并于隔于12:00前审核过账。

5.1.3 厂内半成品/成品入仓流程:
5.1.3.1 半成品经制程检验合格、成品经最终检验合格后,由统计员开具“入库单”,经相关部门签字后,由仓管员签收并办理入库。
5.1.3.2 入库完成后,仓管员应对物品进行标识并放置至指定区域,并于次日中午12点前完成系统审核。

5.2发料作业:
5.2.1他管员在发料作业时,庆依《仓库物料先进先出作业指导书》进行,并按照《产品追溯管制程序》作明确的记录。
5.2.2对生产单位之要原物料领料,仓管员应依照照“工单发料单”或其他领料单据,并经部门主管和相关生管签字后,然后进行发料。
5.2.3非生产性之物料发入,仓管员依照领料人员所提供人,经部门主管签字之领料单据数量、品名、规格进行发料,仓管员填写好实发数量并签单。
5.2.3.1IQC检验取样,在当批进料的0.2%以内(以重量计数的原物料限0.25KG以内)免提供领料;若超过限量,原物料和成品应就取样的数量提供系统的领料单据,半成品应提供经部门主管签字之内部联络单,由仓管员据以系统销账。
5.2.4 半成品发料应依据“移转单”或“外协加工出库单”执行。
5.2.5 成品发货前,仓管员接到业务部门的《出货排程表》后,进行备料,并依照《出货管制程序》操作,开具“送货单”,连同货物交由外务人员签收。
5.2.6 所有出库物品应立即录入系统,更新库存状态。

5.3退料作业:
5.3.1对生产线上的多余原料或不再继续生产的原物料或制造过程中挑选选出之不良材料,经品管确认后,制造单位开具“退料单”退仓处理。
5.3.2半成品或成品因原材不充或电镀不良或外包不良,属供应商之责任时,可退仓,再转退供应商处理(报废或取回)。
5.3.3所有重工修复之物品,经品检员检验合格,制造单位可办理退仓。
5.3.4所有退仓之物品,经相关单位这统计员;开具相关退料单据退料,仓管员应及时归位和记账。

5.4 客户退货管理:
5.4.1 客户提出退货要求时,需由业务或管理代表与客户协商。如属本公司产品且为我方责任,客户应提供“退货单”,经业务或管理代表同意后,通知外务人员回收退货。
5.4.2 外务带回的客户退货,仓管员应暂存于退货区,并依据《客退入库单》核对品名、数量及退货原因,随后通知品管处理。

5.5报废品处理:
5.5.1因制程不良或外包不良、原材不充造成报废之半成品、成品,依《不合格品管制程序》判定报废之半成品、成品,统计员制作“报废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品管人员确认和总经理室核准后,退废料仓处理。
5.5.2制程中排出之废料,制造单位统计员制作“报废单”,并经单位主管签字后可直接退废料仓。
5.5.3仓管员根据不同性质之废料时行区分,并记录于库存表。

5.6 存储管理:
5.6.1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废料应分区存放并明确标识。
5.6.2 若整件物料被部分取出,仓管员应即时更新标示数量。
5.6.3 包装破损的原材料应立即重新密封,防止灰尘、油污等污染。
5.6.4 特殊材料(如镍镀不锈钢、电镀件)检验合格后应立即送入恒湿室保存,湿度控制在60±20%RH,温度控制在15~30℃之间。每日早、中、晚三次进行温湿度点检,如有异常应立即调整设备。
5.6.5 仓管员应注意防压、防潮、防晒、防火等安全因素,配备灭火器、安全通道、门锁等设施。
5.6.6 物料不得超出货架、栈板或划线区域的界限摆放。
5.6.7 地面堆叠物品高度不得超过1.5米。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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