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办法供仓库管理人员、仓储管理员等相关人员学习参考,统一在制品标识、流转、存储的操作标准,提升仓库对在制品的管理效能,进而助力生产流程高效运转。
=====全文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管理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架构
第三章 在制品标识管理
第五条 标识载体与内容
第六条 标识使用规范
第四章 在制品流转管理
第七条 流转触发条件
第八条 流转交接流程
第九条 流转时限要求
第五章 在制品存储管理
第十条 存储区域划分
第十一条 存储操作规范
第六章 在制品数量管控
第十二条 数量记录要求
第十三条 盘点管理
第七章 质量与异常管理
第十四条 质量管控流程
第十五条 异常处理流程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考核机制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办法修订与解释
=====正文节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生产线在制品物料(以下简称 “在制品”)的标识、流转、存储、数量及质量管控,避免在制品丢失、积压、损坏,确保生产流程顺畅、成本可控、质量达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线(含主生产线、辅助生产线)处于未完工状态的物料管理,包括:
1.各工序间流转的半成品;
2.正在工序内加工的物料;
3.待质检、待返修的未完工物料;
4.因生产暂停暂存的未完工物料。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标识唯一化:每批在制品需配备唯一标识,确保 “卡物对应、可追溯”;
2.流转规范化:明确工序间交接流程,做到 “交接有记录、责任可追溯”;
3.存储分区化:按在制品状态划分存储区域,避免混放导致管理混乱;
4.数量精准化:实时记录在制品数量,定期盘点核对,确保账实相符;
5.质量前置化:在流转各环节同步管控质量,防止不良品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组织架构
成立在制品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组长(生产总监):审批本办法,统筹在制品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异常问题;
2.副组长(生产部经理):制定在制品管理细则,监督办法执行情况,组织月度管理复盘;
3.执行成员:
▪工序负责人:负责本工序在制品的加工、标识维护、流转交接、数量记录及异常上报;
▪生产调度员:监控在制品流转进度,协调工序间衔接,组织周度盘点;
▪质检人员:负责在制品各环节质检,判定质量状态,跟踪不合格品处理;
▪台账管理员:维护在制品流转台账,更新系统数据,编制管理报告;
▪仓储管理员:协助工序间在制品转运,配合周度 / 月度盘点。
第三章 在制品标识管理
第五条 标识载体与内容
1.采用 “在制品流转卡” 作为标识载体,统一规格为 A4 纸质(防水材质),内容包含:
▪基础信息:流转卡号(格式:WIP - 年份 - 月份 - 流水号,如 WIP-202510-001)、生产订单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计划产量;
▪流转信息:当前工序、下道工序、转入时间、转入数量、转出时间、转出数量、负责人签字;
▪质量信息:每道工序质检结果(合格 / 待检 / 返修 / 报废)、质检人员签字、异常备注。
2.对于大型单个在制品(如重型机械部件),需额外在物料表面张贴 “小型标识贴”(标注流转卡号、物料编码、当前工序),避免流转卡丢失导致无法识别。
第六条 标识使用规范
1.流转卡由台账管理员按生产订单提前印制,随原材料发放至首道工序;
2.首道工序负责人接收物料后,填写流转卡基础信息,张贴于在制品存储容器外侧或物料表面显眼位置;
3.每完成一道工序,工序负责人需更新流转卡流转信息与质量信息,签字确认;
4.流转卡随在制品同步流转,直至成品入库后,由台账管理员回收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 2 年。
第四章 在制品流转管理
第七条 流转触发条件
前道工序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启动流转:
1.本工序加工任务完成,且加工数量符合生产订单要求;
2.质检人员已完成本工序质检,流转卡标注 “合格” 并签字;
3.工序负责人核对在制品实际数量与流转卡记录一致。
第八条 流转交接流程
1.转出操作:
▪转出方(前道工序负责人)填写流转卡 “转出时间”“转出数量”,签字后通过 MES 系统发起 “在制品转出申请”,同步通知转入方(下道工序负责人)及生产调度员;
▪若无 MES 系统,需填写《在制品流转交接单》(含流转卡号、物料信息、数量、交接双方),纸质签字确认。
2.转入操作:
▪转入方收到在制品后,1 小时内完成现场核对:
▪核对流转卡信息与实物是否一致(物料编码、规格、数量);
▪检查物料是否有碰撞、变形、损坏等情况;
▪确认流转卡质检记录完整。
▪核对无误后,在 MES 系统确认接收或在《流转交接单》签字,更新流转卡 “转入时间”“转入数量”;
▪核对异常时,需立即拒绝接收,填写《在制品交接异常单》,上报生产调度员协调处理,待问题解决后重新交接。
第九条 流转时限要求
1.相邻工序间流转时间不超过 1 小时(含交接核对时间);
2.跨车间工序流转时间不超过 2 小时(含转运时间);
3.生产调度员通过 MES 系统或现场巡查监控流转时限,超时未完成的,系统自动发送预警信息至转出方、转入方及管理小组副组长,需 30 分钟内反馈超时原因及解决措施。
第五章 在制品存储管理
第十条 存储区域划分
各生产线需按以下标准设置在制品暂存区,采用黄色标识线、围栏或货架物理隔离:
1.待加工区:位于工序入口处,存放已转入、等待加工的在制品,标注 “待加工区 - XX 工序”;
2.加工中暂存区:位于工序设备旁,存放加工过程中临时搁置的物料(如午休、设备调试),标注 “加工中暂存区”;
3.待质检 / 返修区:位于生产线边缘独立区域,划分 “待质检子区”“返修子区”,分别存放需质检判定、待返修的在制品,标注对应子区名称及 “禁止混入合格物料” 警示语;
4.暂停存储区:位于车间角落,存放因设备故障、订单调整暂停生产的在制品,标注 “暂停存储区” 及暂停原因、预计恢复时间。
…………
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详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