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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在不脱离本职岗位的前提下,协助商务中心开展第三方物流项目开发的相关活动。所有项目必须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流程,严禁体外循环或私下操作。
=====全文目录=====
一、总则
二、部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能描述
2.1组织架构
2.2、岗位职能
2.3、聘用与解聘
2.4 信息提供人登记规定
三、工作流程和管理执行说明
3.1 内部工作流程
3.2 外部决策流程
3.3 管理执行要求
四、项目绩效提成管理细则:
4.1 提成分配比例
4.2 提成计算标准
4.3 税后纯利润定义
4.4 提成兑现与资金管理
4.5 特别说明
五、附则
=====正文节选=====
一、总则
1.1、为规范第三方物流商务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的运营管理,明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激励机制及薪酬标准,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及优势,提升业务拓展效率与项目落地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中心所有内部员工、外部信息提供方及相关合作人员,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二、部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能描述
2.1组织架构
2.2、岗位职能
2.2.1、中心总监:统筹中心整体运营,制定业务拓展战略;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提成方案及专项基金使用;协调跨部门资源;对中心运营成果负责。
2.2.2、区域业务代表:收集区域内物流业务信息;对接外部信息提供方与目标客户;协助完成项目调研与洽谈;跟进项目推进进度。
2.2.3、技术部经理:负责物流理论与运营技术指导;收到营销部需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物流现状调查报告》;编写项目开发流程文案;牵头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2.4、技术专员:配合技术部经理开展项目调研、数据分析;协助编写报告及方案;执行项目落地中的技术支持工作。
2.2.5、综合管理岗:负责提成核算、专项基金管理;办理跨部门对接(财务、行政等);整理业务档案;执行中心日常行政协调工作。
2.3、聘用与解聘
鉴于第三方物流业务获取渠道的特殊性,中心不聘请专职业务人员,仅针对技术部相关人员进行全职岗位招聘;区域业务代表以兼职形式合作,社会友好人士为外部信息提供方,不纳入公司正式编制。
全职岗位聘用需经面试考核,由中心总监审批;解聘按公司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兼职人员及外部信息提供方合作终止需提前 15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
2.4 信息提供人登记规定
凡公司内部员工拟提供业务线索,须如实填写《业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提交至营销部。经初审立项并报中心总监备案后,方可启动后续流程。
三、工作流程和管理执行说明
3.1 内部工作流程
信息提供人提交客户线索 →
营销部经理初审并立项,报中心总监备案 →
营销部联合技术部完成《物流现状调查报告》(一式五份,分送客户、总经理、总监、营销部、技术部)→
技术部独立编制《物流管理及运营模式建议书》→
营销部开展中期洽谈,完成项目中期审核 →
技术部编制《整体物流解决方案》→
营销部完成终审,组织编写《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报中心总监审核 → 总经理审批。
3.2 外部决策流程
自《物流现状调查报告》起,所有关键文档须经中心总监逐级审核后,提交总经理组织项目论证。由总经理牵头,联合商务中心、运营中心、财务中心对项目经济性、风险性及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由总经理决策是否签约。
3.3 管理执行要求
信息提供人应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配合项目推进。行政人事中心负责协调其原部门工作安排。
未经营销部初审立项并备案,信息提供人不得要求技术部或营销部提供除基础咨询外的服务。
项目流程未终结前,信息提供人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转交第三方或自行承接业务。所有合同须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四、项目绩效提成管理细则:
4.1 提成分配比例
项目总提成按以下比例分配:
•信息提供人:85%(作为项目引进激励奖金)
•商务中心:15%
•其中10%用于营销部与技术部绩效激励
•5%作为商务中心公共活动经费
4.2 提成计算标准
•第一年:按项目当月税后纯利润的 30% 提成
•第二年:按项目当月税后纯利润的 25% 提成
•第三年及以后:按项目当月税后纯利润的 20% 提成
注:提成以单个项目为单位,按月核算,累计发放。
4.3 税后纯利润定义
项目税后纯利润 = 结算收入 - 运输直接成本 - 项目综合管理成本 - 税费 - 财务费用
其中:
•运输直接成本:包括干线运输、短途转运、装卸、保险等与运输直接相关的支出;
•项目综合管理成本:包括项目组当月人工成本(含工资、社保、补贴)、办公费用、差旅住宿、场地租赁等直接归属该项目的管理支出;
•税费:指该项目产生的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法定税费;
•财务费用:如银行手续费、融资利息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财务支出。
所有成本须有合法票据支持,并经财务中心审核确认。
4.4 提成兑现与资金管理
4.4.1每月核算的总提成金额中,不低于50% 划入“项目关系维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由财务中心为信息提供人设立个人子账户管理。
4.4.2专项基金仅可用于以下用途:
•客户商务接待、差旅、礼品等履约相关支出;
•项目投标保证金垫付(需事后归还);
•其他经总经理书面批准的商务活动。
4.4.3专项基金在项目存续期间及信息提供人在职状态下不得提现,须凭合规票据报销或经授权支付。
4.4.4若项目成功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则上一年度专项基金余额的 50% 可发放至个人,其余50%滚存至下一年度基金账户。
4.4.5信息提供人离职或调岗的,在办结行政与财务交接手续后,专项基金余额可一次性结算发放。
4.4.6若某月提成金额不足以覆盖当期应承担的商务履约成本,该项目自动移交商务中心全权接管,信息提供人不再享有后续提成权益。
4.5 特别说明
与外部公司或自然人合作开发的项目,不适用本细则,应另行签订合作协议。
本细则所称“在职状态”指与公司存在有效劳动合同关系且正常履职的情形。
五、附则
本细则自 20XX年4月1日 起试行,试行期不少于12个月。正式实施或终止时间由公司另行通告。
本细则解释权归 四川物流有限公司** 所有。
附件:《业务信息登记表(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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