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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和指导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工作,保障处置流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特制定本指引。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规范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及后续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名下所有固定资产。
1.3 本制度明确了固定资产报废的申请、技术鉴定、审批流程及账务核销等环节的具体要求。
2. 报废资产类别
2.1 设备类:包括各类生产设备(含特种设备)及办公设备(含IT设备)。
2.2 不动产类:如厂房、构筑物、围墙等。
2.3 其他类:如软件系统等无形资产,亦须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执行。
3. 固定资产申请报废的条件
3.1 设备类报废条件:
3.1.1设备已达到设计或规定使用年限,核心功能严重退化,无法满足生产或使用需求,且修复成本过高或无修复价值;
3.1.2被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高风险、环保不达标或技术落后的设备;
3.1.3因产品结构或工艺路线调整,导致设备长期闲置且无再利用可能。
3.2 不动产类报废条件:
3.2.1因规划调整或功能变更,现有建筑物无法继续使用,需拆除重建;
3.2.2已达到法定或企业规定的使用年限;
3.2.3尚未到使用年限,但因结构损坏、坍塌风险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拆除重建。
3.3 其他类资产: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评估后决定是否适用报废流程。
4. 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及相关部门职责
4.1设备类:生产设备(含特种设备)、办公设备(含IT类设备)
4.1.1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1.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报废设备进行现场鉴定,经参加鉴定人员签署意见(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环科签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交归口管理部门,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要求行文请示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4.2 不动产类:厂房、建筑物、围墙
4.2.1 由产权归属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报送至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2.2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报废不动产现场鉴定,鉴定人员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移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按要求行文报请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4.3其他类:软件系统等
4.3.1由使用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分管领导批准后,报送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4.3.2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中资产类别,组织相关部门评审、会签后,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按要求行文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4 固定资产报废归口主审部门:
4.4.1 非标生产线、烘箱、空压机、锅炉等大型生产设备,以及因工艺变更无法利用的闲置设备,其报废归口主审部门为工艺技术部。
4.4.2 软件系统、IT设备等办公类资产,其报废归口主审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4.4.3 计量检测设备、定扭工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类设备,其报废归口主审部门为质量部。
4.4.4 不动产类(含厂房、建筑物、围墙),其报废归口主审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4.4.5 除上述四类以外的其他设备,其报废归口主审部门为生产制造部。
4.5 账务与档案处理:
4.5.1归口管理部门在获得正式报废批文后,将批文、报废清单及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同步转交财务部、使用单位,并归档保存;
4.5.2财务部与归口管理部门依据批文及申请单办理资产账面核销;使用单位同步更新内部台账,并将已报废资产纳入“报废资产台账”统一管理。
4.6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妥善保管报废资产申报相关的批文、《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其他配套资料;综合管理部档案室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报废资产档案材料进行处理或存储。
4.7 各相关部门应秉持对企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扎实做好固定资产报废前的认定与审核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将不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开展跟踪抽查,对在申报及审核工作中不负责任的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考核处罚。
5 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回收
5.1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回收。报废固定资产实行对外有偿转让,并依照公司固定资产转移、调拨、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5.2自申请固定资产纳入报废资产台账管理时起,原则上应处于封存状态,由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保管,未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启用。如需再利用,请参照6“固定资产报废再利用申报程序”执行。
5.3对于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给国家核准的有资质的物资回收部门,进行残值回收,并报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备案,核销特种设备检测台账,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监督设备现场的实物分解工作。
5.4 报废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公开拍卖、竞价出售、拆解回收等,具体方式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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