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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叉车驾驶员管理和考核。
1.目 的
为了规范叉车驾驶员的操作,增进叉车驾驶技艺,落实叉车管理,避免和减少叉车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2.范 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叉车驾驶员管理和考核。
3.定 义
叉车:机动、电动方向式、把手式搬运车辆.
4.职 责
叉车驾驶员:按规范操作叉车,发现异常及发生惊吓事件及时汇报。
叉车安全责任人:负责责任叉车日常点检,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叉车管理员及部门领导。
叉车驾驶员考核小组: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叉车驾驶员驾驶资格的评定,核发和收回叉车准驾证和准驾标识。
叉车管理员:制定叉车管理规则,负责叉车驾驶员对叉车日常管理的监督,对违反叉车管理相关规定的有权向考核小组建议取消其叉车驾驶资格。
叉车驾驶员所在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叉车驾驶员的操作和对叉车的日常管理负有直接管理的职责.
5.工作流程
6.0工作内容
6.1成立叉车驾驶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6.1.1考核小组由安全卫生防灾委员会组织成立并对相关人员下任命书;
6.1.2考核小组设考核组长1名;考核员2名;办事员1名;
6.1.3考核小组成员职责:
考核组长:对叉车驾驶员考核方案的审定,对考核过程进行监督和争议的裁定。
考核员 :制定考核方案,并对叉车驾驶员进行考核评定.
办事员 :上传下达,组织叉车驾驶员的考核.
6.1.3考核小组成员的变更需要提交安全卫生防灾委员会审定通过;
6.2叉车驾驶员资格
6.2.1首先必须通过培训机构的培训取得《叉车驾驶证》.
6.2.2 其次要通过公司指定叉车驾驶指导员指导,并实操训练至少4小时,经叉车驾驶指导员评价合格,填写《叉车驾驶训练评价表》。
6.2.3再次要经过公司考核小组的考核合格,获得《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
6.2.4获得《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后由使用部门定岗叉车驾驶.
6.2.5只有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方可作为叉车驾驶员进行叉车操作。
6.3《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获得程序
6.3.1通过叉车培训机构的培训并且已经取得《叉车驾驶证》;
6.3.2填写《社内叉车驾驶资格考核申请表》,申请公司内部的叉车考核;
6.3.3原则上叉车考核半年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以视情况组织 ;
6.3.4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的,根据使用部门对叉车司机的需求人数,按得分高低依次由考核小组向其核发《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和《社内叉车驾驶准驾标识》,并将考核合格名单公布;
6.4《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的管理
6.4.1叉车驾驶准驾证有效期为6年,每年复核一次。
6.4.2复核合格的考核小组在原《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上加盖复核合格章。
6.4.3复核不合格的收回《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取消叉车驾驶资格.
6.5《社内叉车准驾标识》的管理
6.5.1 《社内叉车准驾标识》与《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配套使用;
6.5.2 《社内叉车准驾标识》实行颜色管理,分为红色、黄色、蓝色三种颜色;
6.5.3 初始领取《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和在第二次复核前发给红色标识;在第二次复核到第四次复核前发给黄色标识;在第四次复核后发给蓝色标识。
6.5.4 《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6年到期换证时,延用原来的标识.
6.5叉车驾驶员的管理
6.5.1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叉车司机数量;
6.5.2将已经取得《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的叉车驾驶员分配到相应的班组并公布名单;
6.5.3叉车管理员根据现有的叉车和各班组的叉车驾驶员情况,将叉车驾驶员分配到相应的叉车,并将叉车驾驶员的姓名粘贴在相应的叉车上。
6.5.4 一辆叉车可以分配几个叉车司机但是必须明确一人作为该叉车的安全责任人。
6.5.4 叉车司机应将《社内叉车驾驶准驾标识》粘贴在其安全帽的后面,以便识别。
6.5.5叉车管理员对叉车驾驶员进行叉车日常维护和管理的培训。
6.5.6对于违规使用叉车,未落实叉车保养和日常管理的,叉车管理员有权向考核小组建议取消其驾驶叉车的资格。
6.5.7叉车使用部门对叉车驾驶员的操作进行监管和管理,严禁无证操作、野蛮操作。
6.5.8 由于人员的变动,造成叉车驾驶员不足的,使用部门可以向叉车驾驶考核小组申请,对于安排原来已经获得社内叉车驾驶资格,但是没有安排叉车驾驶的,上岗前需要到叉车驾驶训练场训练1小时。
6.6待遇
已经取得《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并且被使用部门指定为叉车驾驶员的,公司将给予50元/月岗位补贴,被指定为叉车安全责任人的给予100元/月岗位补贴.
6.7考核
6.7.1严禁未取得《社内叉车驾驶准驾证》的员工操作叉车,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7.2获得准驾证的员工在操作叉车过程发生惊吓事件的,应及时汇报,严禁迟报、漏报、瞒报,一经发现瞒报的将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扣除当月补贴。
6.7.3获得准驾证的员工在操作叉车过程发生惊吓事件的,责令利用休息时间实施1个小时的叉车强化训练,写出深刻的认识交考核小组,并扣除当月补贴;
6.7.4叉车驾驶员有以下行为的,责令利用休息时间实施1个小时的叉车强化训练,并写出深刻的认识交考核小组:
1)在工作场所超速驾驶叉车(厂房内叉车限速5km/h,厂房外厂区道路叉车限速15km/h);
2)在搬运大物件时,物件高度挡住视线,未倒开叉车;
3)行驶时货叉与地面的高度大于30cm以上;
4)拐弯时未鸣笛、减速,高速急转弯;
5)车辆有明显故障还在继续驾驶;
6)叉车超载,野蛮驾驶;
7)所叉货品未着地就货叉前倾;
8)所叉货品堆放重心不稳;
9)驾驶时未佩戴安全帽/佩戴安全带;
10)驾驶叉车时与人闲聊;
11)叉货品时由于注意力不集中急启/急停叉车;
12)驾驶叉车经过门架时未减速;
13)用货叉尖端推货品;
14)叉货品上坡时倒退行驶或下坡时正向行驶;
15)叉车驾驶时将身体伸出操作台外;
16)装载超过后靠架高度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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