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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物料管理,有效控制和减少呆滞物料积压,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呆滞物料的处理职责与流程,确保处理意见及时落地,加速物料流转,最大限度降低因物料呆滞造成的经济损失。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经确认后被界定为呆滞状态的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及五金机电类物料。
3. 核心职责
3.1 计划物控部:主导呆滞物料的数据统计与汇总,召集协调会议;
负责确认可用呆滞原料的生产计划编排,统筹低值易耗品的调配,并追踪处理措施的执行进度。
3.2 品质部:承担呆滞原材料的质量检验与状态判定,落实呆滞计量器具的处理方案。
3.3 机电部:制定并调整五金机电物料的安全库存标准,识别呆滞机电物料类别并落实具体处理意见。
3.4 采购部:执行退货、换货、折价销售、改装等涉及供应商的处理措施。
3.5 研发部:针对判定合格的呆滞原材料,出具具体的使用技术方案。
3.6 后勤部:接收并处置经批准报废的呆滞物料。
3.7 计划财务部:负责呆滞物料账务的调整(增减变动)及相关收入的确认核算。
4、定义
4.1 呆滞原材料/半成品
有效储存期限超过6个月的物料,若实际储存时间超过6个月无出库记录,即视为呆滞;
有效储存期限低于6个月的物料,若实际储存时间超过该期限且无出库记录,亦视为呆滞。
主要原因包括:需求计划过剩、订单取消、工艺变更、质量问题、请购不当、试验剩余、非标余料等。
4.2 呆滞低值易耗/五金机电物料
入库后2个月内无出库记录,或虽有小量使用但库存明显偏高;
若有安全库存设定,则扣除安全库存部分后判定。
主要原因包括:需求计划过剩、工程技术变更、请购不当、试用品剩余、非标件余料、拆除件变质等。
5、内容
5.1 流程步骤
5.1.1 每月盘点结束后3日内,计划物控部编制《呆滞物料库存汇总明细表》,列明料号、型号、规格、数量、入库时间、呆滞时长、呆滞原因等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核后,转发至机电部、采购部、品质部等相关部门。
5.1.2 各部门收到汇总表后,如有异议,应在2日内反馈至计划物控部,经确认后统一调整;无异议则视为确认。品质部IQC负责对呆滞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机电部需在五金机电物料中扣除安全库存后报出。
5.1.3 每月8日前,计划物控部组织召开呆滞物料处理会议,参会部门包括机电部、采购部、各职能部门等,会议由计划物控部副经理主持,必要时邀请主管副总裁参加。
5.1.4 会议记录经整理后,报经营管理中心副总裁审批,审批通过后分发至相关部门,并将处理意见记录于《呆滞物料库存汇总表》。
5.1.5 计划物控部根据会议结论,明确处理方式(如转用、出售、交换、拆用、变卖、报废等),并开具相应表单分发至责任部门。
5.1.6 各责任部门根据会议结论落实具体处理工作。
5.1.7 各责任部门应在每月28日前将处理结果反馈至计划物控部,计划物控部在下月7日的会议上通报完成情况。
5.1.8 计划物控部根据反馈结果,分类整理呆滞物料,协调处理事项,并按5.1.9至5.1.15进行账务处理。
5.1.9 变卖或出售的物料,由采购部整理清单,经审核批准后,至计划物控部开具《材料销货单》或《收料退回单》处理。
5.1.10 换货处理的物料,出库时开具《收料退回单》,换回时由供应商提供《送货单》,计划物控部开具《进货验收单》入库,并注明“补回”。
5.1.11 报废处理由责任部门或计划物控部开具《报废单》,经审批后将实物移交后勤部处理。
5.1.12 拆用处理由拆用部门以《领料单》领出,拆用后可用部分可退库,不可用部分按报废流程处理。
5.1.13 品质部检验合格的呆滞物料,由研发部判定使用方式,计划物控部据此编排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出库。
5.1.14 需委外加工的呆滞物料(如隔膜纸),由采购部确定加工商,原料仓开具《委外加工出库单》,经审批后出库,采购部跟踪加工进度并协调返库。
5.1.15 对于未涵盖的其他处理方式,按会议决议执行。
5.1.16 对呆滞物料处理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由计划物控部提报申请奖励。
6、附件
6.1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附件: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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