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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工厂工具的管理,明确个人、公用及专用工具的分类标准与权责归属,确保工具在领用、维护、保管及报废等各环节有章可循,特制定本程序,以保障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及资产安全。
1.目的
规范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
2.使用范围
汉钢公司炼铁厂
3.定义
3.1 个人工具: 指配发给技工岗位个人使用的工具。实行标准配发制,由个人负责保管,通常随工种变动或调动进行交回或折旧处理。
3.2 公用工具: 指由各单位(班组)共同使用或由专人管理的工具。实行审批配发制,需建立台账并做好借用归还记录,主要用于满足岗位通用作业需求。
3.3 专用检修工具: 指机床、机车、车辆等设备随带配置的,用于该特定设备检修的专用工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并建立台账。
4.职责
4.1设备管理科
4.1.1负责炼铁厂公用工具的管理工作。
4.1.2负责建立健全炼铁厂公用工具台账。
4.1.3负责申报炼铁厂公用工具的新增、维修、报废计划。
4.1.4制定完善工具管理制度、配发标准、管理规定。
4.2工具的使用单位
4.2.1负责本单位工具的维护、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
4.2.2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公用工具台帐、工具借用台帐。
4.2.3负责申报本单位工具的新增、维修、报废计划。
5.管理程序
5.1.1工具的配发分个人(指技工岗位)工具和公用工具两种。个人实行标准配发制,公用工具实行审批配发制。
5.1.2个工工具的配发
a.首次配发的或工种变动时,由各单位工具管理员,持人力资源部工种介绍信或工种变更单到物流中心领取所需工具;
b.到期的个人工具,由各单位工具负责人把关,工具管理员持个人工具本到物流中心领取所需工具;
c.物流中心按照工具配发标准和与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的各单位各工种人数核发。
d.特殊情况下需配置个人工具的,由本人写出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设备管理部审核批准后,物流中心给予配发。
5.1.3公用工具的配发
a.首次配发公用工具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中要按新岗位的设置分别列表并注明工作用途、数量及种类,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后,物流中心给予配发。
b.岗位需增加新工具的,执行首次配发程序。
c.公用工具因特殊情况(包括损坏)不能继续使用时 ,必须经设备管理部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配发。
d.特殊工具,如氧气表、乙炔表、割炬、焊炬、万用表、兆欧表、刮刀等更换时,必须交旧领新。
e.特殊工具中刮刀的配发,设备管理部审批后,物流中心方可配发。
f.计量、测量工具的配发,设备管理部审批后,物流中心方可配发。
5.2工具的管理
5.2.1工具管理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个人配发的工具丢失或损坏,由个人赔偿;公用工具丢失或损坏,按照 “谁丢失、谁赔偿”的原则赔偿。
5.2.2个人工具管理
a.个人工具及工具本由个人保管,个人工具的保存必须便于使用,不得影响工作。
b.工种不变的公司内部单位调动,工具自带;单位不变、工种变动时,按新工种配发工具,原工种所配发工具交回所在单位或折旧处理给个人,折旧年限执行国家标准;单位变动、工种变动时,按新工种配发工具,原工种所配发工具交回原单位或折旧处理给个人;调出公司时,工具必须交回当时所在单位;技工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工具交物流中心回收。
5.2.3公用工具管理
各单位必须设专人管理公用工具,做好使用发放和使用完后归还记录;维修人员使用完工具后要及时归还,以免损坏、丢失。
5.2.4专用检修工具管理
机床、机车、车辆等随设备配置的专用检修工具由各单位指定专人保管,单位建立台帐,加强管理。
5.2.6物流中心对特殊工具,如氧气表、乙炔表、割炬、焊炬、万用表、兆欧表、刮刀等必须贴有厂内标记,以防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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