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缴纳、建档等的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审批。
3.2财务部负责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缴纳。
4工作程序
4.1工伤保险参保对象
本单位在册职工或雇工(以下简称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4.2交费办法
由公司综合办统一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为员工缴纳足额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4.3工伤费用报销办法
员工受伤,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市级劳动仲裁综合办认定是否工伤,认定工伤的由市医疗保险中心,根据医药费原始发票给予报销,受伤员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4.4人员变动管理
企业每月5日前填写《参加工伤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上报至社保中心。
4.5综合办负责建立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台帐,经办人员每月打印社保机构提供的清单(并盖社保机构公章),及时做好台帐登记。台帐标明职工工伤保险的缴费期限;保险评估、年费及返回资料;索赔资料;已发出赔偿资料等。
4.6综合办为离退休返聘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建立台帐。
5记录
5.1工伤保险费缴纳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