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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所有货物收货操作流程,保障公司利益,严格区分责任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物料的收货的管理流程。
三、定义
无
四、职责:
1、采购部:负责物料采购和采购订单的下达。
2、品质部:负责物料的检验和判定工作。
3、仓库部:负责物料的清点、确认和接收工作。
五、工作流程:
5.1采购订货后将相关信息录入电脑,并提供书面采购订单到仓库对照。
5.2供应商物料到公司后,仓管员检查是否是公司的合格供应商,若不是则予以拒收。
5.3如果是合格供应商送的物料,仓管员要核对送货单与采购订单是否一致,如果无采购订单或相关信息不完善,则要求供应商把相关信息(如订单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产品规格、单位、生产日期、字迹是否清楚等)填补完善或更改后再进行核对实物,同时更改后的单据需要有更改人签名确认,否则不予以接收。
5.4核对实物时要确认标签信息与送货单是否一致,外包装箱不能有两个标签,包装箱不能有破损,标签上须有厂家品质检验的相关标识,同时包装箱目视不能有外露产品、外包装箱要有月度或季度标签,包装箱内的产品必须要有最小包装,如每包、每盘、而且要有标签注明,如产品名称、包装数量、生产日期、品质检验标识、生产产家等、并且要有供应商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说明书,否则拒绝收货。
5.5液体原材料的容器应封口严密,无启封迹象,无渗出或漏液,标签是否完好(贴上或标上明显标志,如注明品名、批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制造日期、有效期、储藏条件、运输标志等),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
5.6如果是贵重材料如:屏、背光源、半成品、主机外壳、电源、IC等包装要根据不同的产品进行正确的包装,禁止使用不符合相关体系或法律法规的包装箱或包装袋进行包装产品,除胶类产品外,电子类产品需要有防静电措施对产品进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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