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生产过程中物料平衡的管理办法,对需要进行物料平衡的工序提出明确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进行严格的收率管理。
2. 责任者
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岗位操作工负责本岗位的物料平衡核算,车间管理人员负责产品整个生产工序的物料平衡核算,工艺员对批生产记录中产品的物料平衡的复核负责。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
4. 内容
4.1 为避免物料混淆,及时发现差错,在批生产记录中对关键工序物料平衡核算。
4.2 在批生产记录中,对关键工序进行收率的计算,如果发现某一工序收率与正常收率有差异,则可能存在偏差;
收率的计算方法:收率=A/B×100%;
其中,A为该工序物料加工后实际所得物料重量(即生产过程中实际产出量)与生产中抽取的样品重量之和;B为该工序在开始进行生产前,接收的主物料的重量。
4.3 产品中各组分单耗的计算:
计算公式=各组分投料量(Kg)/成品产量(Kg)
4.4 在生产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物料损耗,应及时填写偏差报告,损耗的物料在进行物料平衡时,应加以考虑。
4.5 物料平衡的计算单位
物料平衡计算时,应统一单位,防止由于计算单位不同而造成物料平衡的差异,物料的计算单位应采用国际重量单位:“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