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公司仓库管理规定
1.目的:
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仓库的管理。
3.储存期限规定:
3.1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3.2五金件的有效储存期为3个月;
3.3包装材料的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3.4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3个月;
3.5化工及危险品的储存期按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
4.储存区域及环境:
4.1储存区分为:待验区、良品区和不良品区;
4.2储存条件: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3仓库内物料以常湿常温环境储存。
5.储存规定:
5.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5.2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
5.3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5.4呆废料必须分开储存。
5.5不允许有火种进仓,晚上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6.安全:
6.1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守“三远离,一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
6.2油漆等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品存放于专用仓库,并有专人保管。
6.3仓内严禁烟火,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4认真执行仓库管理的“十二防”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磨、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
6.5定期检查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6.6消防设施齐全,按消防部门颁布的标准配备,定期检查,确保其使用功能。
7.保管:
7.1仓管员应将仓库内储存区域与料架分布情形绘制《仓储平面图》挂于仓库明显处,当物料存放区域有变更之时,储位图应做相应变更。
7.2坚持每日巡仓和物料抽查制度,定期清理仓库呆滞料和不合格品。
7.3对呆滞的产品,应及时通知IQC重验。一经发现物料变质,要书面呈报上级主管。
7.4所有物料必须建立完整的账目和报表,定期进行盘点。
7.5每一物料应建立一张物料卡,除表明该物料之名称与储存位置外。
7.6对不同的物料,在进厂后要有明显的标识。
7.7贵重物品要入箱入锁,并有专人保管。
7.8严格执行“5S”要求。
7.9查出变质物料及时隔离及处理。
8.收发:
8.1收发物料的表单不全或缺损时,无特殊批准,仓库严禁收发。
8.2遵守仓库收发料的时间规定,严禁私自收发料。
8.3严禁收发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品(特别情况需征得主管或品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8.4未经QC检验或无标识的物料不准入仓。
8.5严禁私自使用仓库物品。
9.搬运:
9.1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堆放整齐于卡板上,用推车或叉车匀速推行。
9.2严禁超高、超快、超量搬运物料。
9.3物件堆叠,以不超过厂区规划道路宽度为限,高度不得超过200厘米为原则。
9.4人力搬运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
9.5货物承载运行应避开电线、水管及地面不平地方。
9.6电梯载物应遵循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9.7下雨时,应对搬运的物料进行防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