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1.1 为使入库的各类物资、特种电机产品专用物资在保管、发放过程中确保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物资、特种电机产品专用物资、入库、保管、发放的控制和管理,也适用于各事业部二级库的管理。
2.2 本程序适用于顾客提供的物资,以及供方贮存的物资。
3 职责
3.1 物资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物资进厂入库前的工作。
3.2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入库后物资的保管、发放。
4 工作流程
4.1 采购物资的验证和入库
4.1.1 凡由铁路、民航、邮局的到货,由采购人员负责凭货票入库待验;凡由采购人员自提物资到货,凭发票和交接清单与仓管员当面交接,由仓管员认真验证供货厂家、数量、外观质量、规格、型号后按到货实物登记表的内容逐项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
4.1.2 物资入库前的运输和吊车,由调度负责,仓管员负责指定摆放场地和库区;入库后的保管、发放由仓管员负责。
4.1.3 物资入库前存放于仓库指定待验区内,由采购人员负责填写“物资到货检验通知单”提交质检处材检组检验,并验证物资的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经确认合格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入库。物资在入库或转入生产现场时,仍须保存原合格证、检验记录等标识,以便追溯。
4.1.4 特种电机产品专用物资严格执行程序4.1.3,保存记录、做出批次标识区别存放。
4.1.5 待验区物资,按规定存放三天内必须验收完毕。未经验证和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不准入库和发放。
4.1.6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由仓管员做出标识并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
4.1.7 生产急需的物资,必须按《检验和试验程序》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当发现采购人员将未经检验合格的物资送往车间,仓管员在办理手续时有权拒绝签收和办理入库。
4.1.9 仓管员在对合格物资验收入库时,可采用点数、量方、检斤、检尺或技术理论换算等方法,对于批量进货物资(如钢材、铜线等)可采取码单重量和抽规格复核复核方法。既有件数又有重量的物资(如锻件等)除件数外,还须抽查复重进行核实。
4.1.10 凡需磅码称重的物资,以本公司复检的磅单重量为准,司磅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并按“过磅单”的内容逐项登记。
4.1.11 在对物资验收中如发现数量、质量等存在问题,按下列规定和《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
a. 数量盈亏在规定磅差范围内,按实数验收,超过磅差范围,由采购人员及时和供方联系解决,或报请领导与财务部门按批准权限处理;
b. 到货物资名称、规格、材料、技术要求等与合同规定不相符时,采购人员立即与供方联系协商解决;
c. 当发现外购产品数量、质量等存在问题时,由经办人负责联系补换或索赔。暂不能解决时,经办人员必须作出书面报告,由主管领导批准处理。需要回用或代用的物资,应按有关制度办理手续后方可使用;
d. 对入库前已发现物资缺损、潮损等情况,有商务记录时,则向承运单位或供货方提出索赔;
e. 当装卸、搬运过程中发生数量、质量等问题,由经办人员与装卸部门协商处理;
f. 因生产急需而不能及时调换的物资,需经有关部门(技术、中试室、工艺)评定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后才能使用,应作好标识、记录,便于追溯;
g.上述情况在没有作出明确答复结论之前(我公司主动采取补救措施的例外)应封存不动,妥善保管,并由点交员负责托收承付期内办理缓付或拒付手续。
4.1.12 经检验合格,数量验收相符的物资,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据由经办人签名盖章,手续必须齐全,单据装订成册,妥善保存,便于查封。
4.1.13 仓管员依据入库单及时登记卡,并定期核对实物,保证账、物、卡相符。物资明细账栏目内容必须填写清除,包括:物资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及摆放区域等,做到全面、准确、一致,规定必须用蓝色钢笔或碳素笔下卡。
4.1.14 特种电机产品专用物资独立建账、标识、实行批次管理,按规定要求填写相关记录,保持可追溯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