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材料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规范本公司工程项目在材料上的管理行为,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促进项目部有序可控地运作,确保安全文明工地的创建,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包括欣知公司)。
1.3本办法是考核与评价各分公司的基本依据之一。
2.分公司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从项目开工准备、过程控制管理、项目竣工收尾阶段实施管理。
3.项目管理内容
2.1 开工准备
2.1.1合格供应商
2.1.1.1公司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检查、发布、备案等工作。
2.1.1.2分公司工程部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材料的合格供应商的调查、选择、评价及业绩评定。
2.1.1.3项目部参与对合格供应商的调查、选择、评价、业绩评定。
2.1.1.4分包采购
由分包负责采购材料的,在材料采购前,分包单位应对供应商的预审材料、生产能力、价格比较等进行调查,填写《供应商评定表》经项目经理和分公司批准、分公司到总公司备案后实施采购。
2.1.1.5分公司自行采购
由项目部(分公司)自行采购材料的,一般从公司制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如从名录外选择,分公司和项目部须对供应商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上岗证、业绩等进行考察,供应商应在近二年中无违反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合同及有损企业诚信方面的不良行为,经过对比后填写《供应商评定表》上报公司,由工程部审核、相关部门流转、领导审批选定拟推荐供应商。
2.1.1.6甲供材料
业主有指定要求的按照业主要求执行。
2.2过程控制管理
2.2.1采购、验收、现场管理与使用
2.2.1.1项目部负责编制公司自行采购物料的采购计划,参与工程物料的采购实施。分公司负责对项目和分包单位采购材料的监管控制。
2.2.1.2钢筋由公司统一采购,商品混凝土和PHC桩由集团内部供应。
2.2.1.3项目部负责工程材料的进场检验和取样检测。
2.2.1.4为避免出现钢筋短斤缺两现象,对于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筋,项目部在抽样送有关检测单位进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复试基础上,还需同时进行钢筋原材重量偏差复试,复试指标和产品质量验收应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和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标准中相关要求。进场钢筋不经质量验收不得使用,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详见《关于强化施工现场钢筋混凝土用钢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09]第073号文)。
2.2.1.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防护措施计划进行实施,在施工过程上严格按此进行材料堆放及防护,以保证材料的质量不受损伤。现场材料挂设统一的材料标识牌,堆放要整齐,符合方案要求实施。
2.3竣工收尾阶段
做好资料的归档和现场材料的清理、入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