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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库制度
1、药品出库必须经复核方可发出。
2、所发药品必须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 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
3、药品包装标志必须清晰,粘贴牢固,不应因潮湿而造成模糊不清或脱落。
4、复核时,必须按《销售发货单》逐一核对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产品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生产企业以及药品包装质量和标志。凡质量和包装不合格的药品均不得发货,报质管部处理。
5、坚持做到下列药品不准出库:
5.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的药品。
5.2、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整理出售。
5.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5.4、怀疑质量变化,未出检验报告的品种。
5.5、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养护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重点品种每个月1次,其他品种每3个月1次),作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2、存放有效期的药品,应按批号远近依次堆放或分层存放;近效期的药品应有明显标识。
3、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区、待发药品区为绿色;不合格区为红色。标识要挂在醒目位置。
4、药品堆放整齐、间距合理、配备底垫,药品与地面、墙、顶棚、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距离不小于30cm,与地面不小于10 cm。
5、做好库房的安全及分类储存工作,药品实行分类摆放,即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摆放;性质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分开摆放。
7、严格杜绝不合格药品出库使用。报废、待处理及过期失效等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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