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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安全事故的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物资库、原料库区、灌装线、溶剂库及中间储罐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供应部各处室所辖区域内的管理,落实本处室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
3.2安环部对物资库、原料库灌装站、溶剂库、中间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3.3生产部、供应部负责组织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
4控制程序
4.1组织管理
4.1.1新建、改建、扩建的仓库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核和验收。储罐区的设计按《石油化工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应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储存易燃物品库房、罐区地面,应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库房、罐区应当根据防雷的需要,装置避雷设施。
4.1.2仓库、罐区必须和生活区、维修房分开布置,库区的工作间与保管员办公室应当单独修建或用防火墙与库房隔开。
4.1.3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4.2储存管理
4.2.1库房、库区物品储存要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之间应当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宽度一般不应少于两米,根据物品的不同性质、类别确定垛距、墙距、储存量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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