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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库房管理,减少库存差错,杜绝人为事故,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国投中煤同煤京唐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中心库房管理。
第二章 库房管理规范
第一条 需入库物品应及时入库,入库物品的堆放必须符合先进先出原则。
第二条 物品经采购人员和库管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条 物品入库时,库管人员应按照采购人员填写的《物品入库单》仔细核对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核对无误后入库。
第四条 对临时寄存在库房的物品,必要时可划出区域,隔离存放,做好"临时存放" 标识。
第五条 库房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由部门领导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归还时做好检查登记工作。
第六条 物品发放力求先进先出,具体按仓库物品先进先出执行规范进行操作。当面点清数量,核对规格名称,并及时登记出入账(手工账及电脑账),做到账物一致,账账相符。
第七条 严格管理账单资料,所有账册、账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八条 每月需对库房进行盘点、整理,出现账实不符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九条 库房物品应分品种、规格、型号存放,做好标识,合理布局,合理存放,禁止混放;妥善保管,防止倒塌和包装破损;杜绝积压,反对浪费,及时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条 库房管理要做到清洁整齐、码放安全、防火防盗;注意通风、干燥、清洁、安全,防尘和避光,防止产品损坏变质。储存的易燃物品要远离火源、热源。
第十一条 库房内严禁烟火,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相关管理制度张贴于明显位置。
第十二条 遇到紧急情况如失火及突发的天灾时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部门领导,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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