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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原材料存放要求……1
 
 二、材料标识办法……2
 
 三、材料发出使用要求……2
 
 =====正文节选=====
 
 一、原材料存放要求
 
 1、库存原材料各批次必须分开存放。
 
 2、库存原材料表面没有杂质、受潮、破包、落地等情况,由仓库造成上述因素由仓库负责,如帘子布等送检或发货材料除外。
 
 3、库存原材料应放在货盘或地台板上,不能直接置于地面。
 
 4、库存原材料的堆放数量:
 
 橡胶类材料:箱装堆放≤3层,铁架类≤2层(卸货周转区的铁箱生胶可放4层);
 
 钢丝类材料:箱装堆放≤2层;
 
 纤维类材料:堆放≤4层;
 
 化工类材料:小包装化工材料堆放≤2层;
 
 炭黑类材料:单层堆放(如RP13386或666等包装材料可双层堆放)。
 
 5、原材料的库存时间必须符合要求(材料标识牌有保质期,有效时间以材料的生产日期起计),过期材料必须在过期前复检。
 
 6、未用完的材料应立即用胶布或其它物品将其包装好(由仓库造成的由仓库负责,由生产车间造成的由生产车间负责)。
 
 7、所有仓库库存温度要求5~38℃,湿度要求少于或等于85%,仓库发现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受公司设施限制影响除外)。
 
 8、仓库区必须清洁、干燥,不接触潮湿的冷凝水、滴漏水,不得直接暴露在阳光下。
 
 9、仓库材料看牌与材料实际存放区域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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