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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全生命过程包括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到废弃,其中仓储管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管理不善,会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甚至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典型的例子是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学危险品仓库发生了火灾爆炸事故,就是由于氧化剂过硫酸铵与还原剂硫化碱混存,引发火灾爆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为加强化学品的安全储存管理,我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都有明确的条款规定,并无后制定颁布了《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尽管有这些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但如何将仓储管理各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并能安全操作,仍然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应用技术。
一般要求
1.1储存场所的要求
对每类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要求都很具体,一般包括: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它地下建筑;建筑物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储存场所或建筑物内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就符合安全要求;储存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防止可燃空气或有害空气的生成和积聚;通风的等级和类型取决于化学品的特性和储存及操作加工的方式;根据储存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
1.2标志要求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散装危险货物必须张贴警示标志,标志也必须遵守一定的要求,如:标志必须按一定的尺寸要求;标志上必须提供正确的化学品名称、UN号、危险编号、危险类别标签、次级危害标签等信息。
1.3储存安排及储存量的限制
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排时,首先应考虑它们之间的禁配关系。对危险化学品,有一套专门的禁配体系,如:3类易燃液体、可燃液体或4.1类易燃固体与5.1类氧化剂互为禁忌物,有燃烧和爆炸危害;强酸与碱互为禁忌物,有反应危害。对互为禁忌物的化学品通常采用隔离层或隔开一段距离,或在不同的房间内存放。
另外,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等。
对储存量及储存安排的要求,国家标准规定如表1所示。
表1国家标准对储存量及储存安排的要求
贮存要求 | 露天贮存 | 隔离贮存 | 隔开贮存 | 分离贮存 | 平均积存量t/m<sup>2</sup> | 1.0~1.5 | 0.5 | 0.7 | 0.7 | 单一贮存区
最大贮量,t | 2000~2400 | 200~300 | 200~300 | 400~600 | 垛距限制,m | 2 | 0.3~0.5 | 0.3~0.5 | 0.3~0.5 | 通道宽度,m | 4~6 | 1~2 | 1~2 | 5 | 墙距宽度,m | 2 | 0.3~0.5 | 0.3~0.5 | 0.3~0.5 | 与禁忌品距离,m | 10 | 不得同库贮存 | 不得同库贮存 | 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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