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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规范中药材的入库、贮存管理。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中药材(含中药饮片)的入库、贮存。
职责:中药材仓库保管员执行本规程。
质量部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内容:
1. 中药材入库管理:
1. 1仓库保管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单和物料放行单后,根据物料放行单和检验报告结果将合格的中药材移入合格区,物料未放行或者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中药材移入不合格区。
1. 2物料放行、检验合格的中药材填写《物料入库单》(S-R-WL-208-01),办理入库手续;填写《进厂中药材分类台帐》(S-R-WL-211-01);填写《物料库存货位卡》(S-R-WL-217-01),记录收、发、结存情况。货位卡上的库存数和实物应相符,做到帐、物、卡一致。
中药材库存货位卡应详细记录中药材编号、品名、规格/等级、收料日期、供货单位、来料批号、数量、本厂检验单号、有效期或复验期等。
1. 3台帐应做到及时记录,字迹清晰,按项目逐一填写,不得漏项,重复的不得用符号代替,台帐都要保持清洁完好,无丢失,无乱涂乱改,可追踪。
1. 4 填写内容出现错误需更改时,必须将错误的地方划上一条横线,然后写上正确的内容,更改者必须签字。
1. 5不合格的中药材要隔离存放,按《不合格物料、成品管理标准操作规程》(S-OP-WL-031-00)妥善管理,及时退回购货单位,并建立《不合格品台帐》(S-R-WL-216-01)。
2. 中药材的贮存管理:
2. 1入库的中药材按类别(原药材、饮片、净药材、贵细药材、中药材粉、浸膏等)和批号分类存放。挥发性中药材放在阴凉库密闭存放,中药材粉需低温贮存的放在阴凉库,浸膏放在冷库存放。需要避光储存的物料应该有避光措施,对湿度有要求的物料应该存放在有控制湿度措施的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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