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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的存货购销存业务,防范因存货管理不规范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及其经济损失,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与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公司存货采购、存货验收、存货确认、存货保管、存货发出、存货账目、存货盘点等业务的相关事项。
第3条本制度中的存货是指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外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需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第二章存货的采购
第4条销售部根据销售计划或销售合同的需求向仓储部提出存货采购计划。
1. 销售部对于预算内存货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进度办理请购手续。
2. 销售部对于超预算和预算外存货采购项目,应由具备相应审批权限的人员审批后,再行办理请购手续。
1)采购金额大于【】元,由董事长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含)~【】元(含),由总经理审批。
3)采购金额小于【】元,由销售经理审批。
第5条仓储部根据存货采购计划,归类汇总平衡现有库存存货后填写“存货请购单”。
第6条采购专员应根据“存货请购单”所列示的内容,编制一式多联、预先编号的“存货订购单”提交采购经理审批,采购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7条采购专员根据审批后的“存货订购单”向供应商询价、比价,选择供应商,提交采购部经理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第8条采购部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9条采购专员根据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补充完善“存货订购单”中的相关内容。其正联留存,副联则分别送交公司质检部、仓储部、销售部和财务部备查。
第三章存货的验收入库及确认
第10条采购专员负责货物跟催,接到货物后,按照采购订单上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对,单据与货物是否一致,交货期与订单交货期是否一致,货物数量是否准确,核对无误后通知相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第11条质检部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货物的实际特点,进行质量检验,质检部出具“质量检验单”。
第12条采购专员在清点核对货物时出现问题以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专员应根据合同规定及货物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提交采购部经理和总经理审批。
第13条采购专员与供应商就具体问题协商后,进行退换货处理。
第14条验收合格的货物,由仓储部编制一式多联的“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15条采购部根据相关采购合同、“存货订购单”核对“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的正确性,确定无误后编制“付款凭单”送交财务部。
第16条财务部审核“付款凭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等单证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确认记录存货及相关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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