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使用协议
甲方:宁波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就使用甲方提供的仓库与甲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租用甲方负一楼号仓库 号位存放号商铺品牌货物。
面积为 m2。
2.使用期限从 年月日至年月日
3.使用费为每月元/m2,合计元
4.仓库使用费缴费方式:1)乙方采取现金方式与甲方进行结算,先交后用。
2)履约押金为元(2个月使用费)。
3)_____缴纳一次使用费。
每次使用费到期前5天须缴纳下一期的费用,逾期5日未交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5.乙方须承担的其它费用:
1)仓库分隔费用(材料及货架必须使用铁质及钢质材料)。
2)电表、配件的费用及其安装费用。
3)电费。
6.租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转让、调整、更改或单方面拆除,否则甲方可对乙方处以月租金两倍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7.甲方在协议终止后15日内将履约押金无息全数退还乙方,但如乙方因其未履行或违反本协议而对甲方负有债务时,甲方可从中扣除乙方的实际欠款额。
8.协议生效期间,乙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终止该协议,否则视为违约。
9.使用期满若乙方需续约的,对原使用仓库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使用权,并应在本协议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签订协议;如乙方放弃续约要求,必须在协议终止三日内,将其货品撤出;如乙方逾期撤出,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1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包括甲方因任何后继租户、或任何其它第三者由此提出索赔所受到的一切损失,违约金可在乙方履约押金及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10.乙方人员及其他户人员进出仓库的管理制度由共同使用号仓库的位商户自行约定。
11.乙方须遵守甲方统一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12.乙方在使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每户必须配备一个干粉灭火器。
2)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在仓库内私接电源使用电器。
4)人离仓库关闭电源。
5)人离仓库关闭公共进出门。
6)乙方必须做好仓库内的防鼠/防蚁/防蟑螂等防四害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13. 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甲方在收到履约押金及使用费用后才开始履约。
甲方:泽胜中央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委托签约人: 委托签约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