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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管员:
⑴.发货:保管员在发放药品时必须摆放整齐,保质保量完成当日需配发的药品,发货时按销售清单发货,不准用复核联发放药品。发货清单中的保管员联等相关凭证上签全名,按月整理成册。保管员每发一笔奖励*元。如复核人员在复核过程中发现药品名称、规格、产地、数量、批号中任何一项错误,即从该保管员当月奖金中扣除人民币一元归该复核员所有。如不按发货销售清单发货和不按规范签名,违反规定扣除人民币10元/次。
⑵.入库:保管员必须按GSP要求及时对商品进行药品点单入相应库位,在验收单联等相关凭证上签全保管员全名,并整理成册妥善保管至规定时间(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以备复查。保管员每点单一笔奖励*元。如不按GSP要求及时入库和不按规范签名,违反规定扣除人民币10元/次。
⑶.商品保管:各保管员每日须及时对自己库区内的零货区、整件区清理,上架完毕,药品摆放整齐后方可离岗,当日发货量大可延长到次日完成,如违反规定,则罚款该责任保管员5元。
2、复核员:
⑴.必须根据销售清单详细逐一核对药品名称、产地、规格、数量、批号,并签全名,注明药品质量状况。复核员每复核一笔奖励*元。如未能复核出错误,经过分析,能找出原因,追回商品,复核员一次罚款两元;如无法追回商品,能查清原因,责任复核员赔偿70%,责任保管员赔偿30%;如不能到人,造成药品短缺,事故部门负责赔偿损失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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