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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库存物资收、存、发各过程进行控制,保证库存物资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仓库及设备配件库的管理。
3职责
3.1 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物资的保管和收发。
3.2 供应部门对原材料仓库和设备配件库进行领导和监督。
4制度内容
4.1 仓库内的各种物资要挂牌标识并划分区域,以明确区分出库存物资“待检”、“合格”、“不合格” 、“待判”的检验状态。
4.2 入库
4.2.1 经表面检测合格尚不能发放或来不及立即检验的物资,仓库可以暂时存放,但必须隔离放置于待检区并明确标识,防止错发错用。
4.2.2 对合格的采购物资,保管员要按规定位置存放,查验数量,登记流水账和货签。
4.2.3 暂存于待检区内经检验不合格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通知供应部门与供方联系及时处理,以免占用货位。
4.3 保管
4.3.1 仓库内应有完好的防火设施,各种物资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或其它危险品必须设有单独的贮存场所,贮存点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并有防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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