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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成品出入库的及时、准确和成品存放的安全、合理、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成品的入库、存放和出库的管理。
3管理职责
3.1 生产部职责:
3.1.1 负责入库成品的码垛、封盖。
3.1.2负责ERP成品入库过程录入《生产任务汇报单》、《产品检验申请单》。
3.2 品管部负责:
3.2.1负责成品仓储过程中成品质量的检验。
3.2.2 负责ERP成品入库过程中录入《产品检验单》、《产品入库单》。
3.3 物流部职责:
3.3.1物流部仓储组负责成品出入库的现场操作、成品的库位安排、保管以及ERP中出入库单据的审核。
3.3.2 物流部物流组负责成品出库单据的一级审核和打印。
4成品入库
4.1 合格的成品方可入库。
4.2 成品入库现场操作流程:物流部成品库管指定库位,生产部包装组入库码跺,一个生产班次结束后,由成品库管和包装小组长现场确认入库数量。
4.3 ERP中成品入库的操作流程:生产部录入生产任务汇报单、产品检验申请单,品管部录入产品检验单、产品入库单,物流部成品库管审核产品入库单,入库结束。
4.4 生产部在成品入库码垛过程中,应按照《拆码垛管理办法》进行码垛。
4.5 入库数量以点件方式计量,出库、盘库亦采用此种计量方式。
4.6 成品入库ERP操作的具体要求,按照《ERP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成品保管
5.1 物流部设立《成品货位卡》(附件1),记录库位、成品规格和数量;应设立《保管手册》,记录出入库信息和即时库存;物流部应每天更新《成品货位卡》和《保管手册》,使其反映即时信息,并确保“卡、册、物”相符。
5.2 成品存放时,要按照“分区、分品种”的原则进行,同一规格的成品要分颗粒颜色、包装袋颜色、包装袋标识等分开存放,不得混放;在库位安排上,应优先安排仓库内库位。
5.3 成品存放过程中,一旦发现吸潮、结块等影响质量的现象,应由品管部进行重新检验。
5.4 根据成品包装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成品,物流部要在四天内将有关的成品库存时间向品管部通告,品管部对上述成品进行检验。
5.5 受潮、浸湿的成品,需要重新加工,生产主管确认后,成品库管移交
给生产部投料小组长,并与投料小组长办理《成品退库加工单》(附件2)。
5.6 成品保管及出入库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物流部应在当天进行最基本的扎口、挑拣、分类等必要的处理。
5.7 物流部应于每周二(每天)上午以电子邮件形式将成品库存信息发送给经营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岗位,并标明库存超过6个月、3个月的产品。
5.8 成品保管的亏库率上限为0.00005%内,不得超出上述范围。
5.9 成品每年全面盘点两次,由财务部组织;为保证“卡、册、物”相符,物流部应不定时进行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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