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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第一条 目的……1
第二条 适用范围……1
第三条 盘点范围……1
第四条 盘点方式……1
第五条 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2
第六条 盘点前准备事项……2
第七条 年中(终)全面盘点……3
第八条 不定期抽点……3
第九条 盘点报告……3
第十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4
第十一条 存货盘点……4
第十二条 其他项目盘点……4
第十三条 盘点注意事项……4
第十四条 盘点奖惩……5
第十五条 账面错误处理……5
第十六条 赔偿处理……5
=====正文节选=====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财物盘点工作,规范公司财物盘点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的各个部门。
第三条 盘点范围
(一)存货,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等;
(二)固定资产;
(三)其他财产,包括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等。
第四条 盘点方式
(一)年中、年终盘点:
存货:由库管人员、具体负责部门人员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固定资产:由经管部门会同财务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总清点一次。
其他财产:由财务部经理与出纳等实质保管人员共同盘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库管人员、经管部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
(三)月内抽点:
由财务部会同经管部门,做随机抽样盘点。
第五条 盘点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盘点负责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人员担任,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处理。
(二)复盘人:由各部门主管或其指派人员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实施、督导。
(三)盘点人:由经管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并与盘点人核对,确认点计数量无误。
(五)协点人:由经管部门指定,负责盘点过程中的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六)监点人: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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