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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施工生产的进度和质量,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成本,有效地做好现场物资使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各施工队严格执行。
一、现场物资堆放
各施工队在物资进场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统筹安排,对容易扭曲变形的物资堆放场地需夯实,平整垫好。钢材、木材、水泥等必须按规格型号堆放整齐,并挂标识牌。所有物资堆放场地都应保持场地干净,无污物。若发现未按下列要求进行堆放和存放,一次将处200元罚款。
1、水泥的存放
袋装水泥堆放垛码高度一般以10袋以下为宜。垛底用垫木垫底,离地面200~300㎜。不得与石灰、石膏以及其它易飞扬的粉粒材料存放在一起,以免相混。
2、木材的存放
堆存木材的库房和料棚应干燥通风,木材堆垛时应先垫好垛基,可用预制的砼块垫底。
3、钢材的存放:设置存放专区,有序排列、整齐堆垛。并作好铺垫及覆盖,垛底要有垫层(用方木或砖砌筑矮墙),垫层高度不小于30CM,不同规格紧靠一起,中间应设置桩柱隔离,分别标识;并做到先进先用。
4、周转材料的存放
应有适当的地点进行集中清点、清理及维修保养,并需分规格堆放整齐,合理保管。扣件与配件要注意防止在搭架或拆架时散失,使用后配件要定量装箱,凡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脚手架料及扣件,必须检验后报废,不准混堆。
二、物资的使用
各施工队应本着爱惜物资、降低消耗的原则,严格按照技术交底的材料用量控制。如若超额使用,超额部分按照合同给定价加收5%的业务费;工程返工及其他事故造成的材料超耗,按合同给定价加收10%的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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