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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加强物资进、出门的管理,防止公司财产丢失。
【适用范围】进出公司的物资。
【职责】
1.门卫负责出门证的查验、审核。
2.物资部负责全公司物资出入所需的检验货物、签字、盖章。
【内容】
1.各类物资出厂由主管部室负责出具由专人签发的统一正式出门证。(出门证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2.出厂物资、设备等出门证要有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携带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3.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开具出门证的,要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准出厂。
4.拉运物资出厂的车辆(含小车、面包车),出门时均应停车受检,主动出示出门手续并接受警卫的查验。
5.进厂车辆携带的物品要在门卫处认真登记,以便出厂时核对。
6.警卫应每月将出门证归类整理交办公室保存,不得丢失、涂改,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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