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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制度规定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和标记移植规定。
2标识管理要求
2.1 产品标识
2.1.1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的标识
a) 原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仓库保管员在标牌或货卡上写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数量应与账、卡、物相符。受力部件用材料应逐张打上原材料入公司编号钢印(标识)。车间下料前须经检验员确认标记移植。
b) 外购、外协件进公司后,仓库保管员挂上货卡进行标识,写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并保证账、卡、物相符。
2.1.2 生产过程中的产品标识
a) 为确保受力部件材料的可追溯性,相关工序要严格按《焊工培训和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做好材料的编号和移植。
b) 小部件均采用箱装或用标签标在工位器具上。
c) 大件用记号笔或粉笔标在产品本体上。
d) 有编号的零件,部件(产品)编号为其标识。
e) 车间生产现场在制品以流转卡标识,中转库,因地制宜进行标识。
2.1.3 成品标识
产、成品采用标牌和标签进行标识,成品标牌内容符合要求,仓库保管员做到产、成品账、卡、物相符。
2.2 检验状态标识:
2.2.1 检验状态标识采用油漆、色笔、或粉笔作记号标识。
2.2.2 标记为直径10-30mm
a) 合格品用绿色;不合格品用黄色;报废品用红色标识。不合格品经返工后:达到合格,用绿色在黄色标记上方打√;报废品,用红色在黄色标记上方打×;返修回用品,用绿色在黄色标记周围划一个圈。
b) 检验状态标识位置表注在产品明显部位。
c) 受力部件及其材料应标在规定的位置。
2.3 标识的管理
2.3.1 各相关人员对标识用的钢印、记号和标签等,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擦除、移位和改作他用。
2.3.2 仓库标识用钢印、记号笔、标签由保管员负责进行保管、防护。
2.3.3 车间标识用钢印、记号笔、标签由相关工序班组长负责进行保管、防护。
3材料标记及移植规定
3.1 材料标记内容为材料牌号和材料入库编号。
施工升降机用材料标记由质检部、生产部负责管理,产品加工过程中标记移植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质检部有关部门给予配合。
3.2 须作材料标记的原材料、零件范围
3.2.1 原材料:钢板、工字钢。
3.2.2 零件:安全保护装置、加强螺栓等。
3.2.3 凡技术条件、产品图样和有关文件上有要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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