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定是指施工升降机械生产、施工作业用劳动保护用品(以下简称劳护品)的管理要求,劳护品种类和其发放规定。
2 管理要求
2.1 劳动保护是保障职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补助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和企业对广大员工的关怀。
2.2 劳护品必须到持有国家劳动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劳护品许可证的单位和商店购置,劳护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3 本企业劳护品严禁以钱代物,发放标准及使用年限依据国家有关劳护品发放规定,结合一般和特殊工种的需要定量按期发放。
2.4劳护品是企业财产,它与职工福利有着严格的区别,员工应在生产和施工中遵章佩带和正确使用。
2.5新职工入厂,须经“三级教育”后按工种要求发放。员工自动离职未到使用期限的劳护品,企业按使用时间折算金额,从离职者工资中扣除。
2.6凡遗失劳护品的员工应及时向企业安全职能部门反映申请补发,且有企业统一购置发放,其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2.7劳护品应按以旧换新原则更换,因工作需要借用特殊劳护品应迅速归还。
2.8对劳护品的发放,按劳护品种类和其发放规定进行按期发放,并做好发放登记台帐,定期检查,检查有据。
3 劳护品种类
3.1 劳护品分一般工种劳护品和特殊工种劳护品。
3.2 一般工种劳护品为:工作服、工作帽、帆布手套、劳动皮鞋、平光眼镜等。
3.3特殊工种劳护品为:安全帽、绝缘手套、绝缘鞋、防光墨镜、保险带等。
4 劳护品发放规定
4.1劳护品发放规定见表1
表1劳护品发放规定
序号 | 名称 | 对应工种 | 发放时效 | 发放数量 | 备注 | 1 | 工作服 | 所有工种 | 12个月 | 1套 | 一次性发放 | 2 | 帆布手套 | 焊工、安装工、钣金工 | 1个月 | 4付 | 一次性发放 | 3 | 平光眼镜 | 机加工 | 以旧换新 | 1付 | 一次性发放 | 4 | 安全帽 | 安装工、电工 | 12个月 | 1只 | 一次性发放 | 5 | 绝缘手套 | 电气工、焊工 | 6个月 | 1付 | 以旧换新 | 6 | 绝缘鞋 | 电气工、焊工 | 6个月 | 1双 | 以旧换新 | 7 | 防光墨镜 | 焊工 | 6个月 | 1付 | 以旧换新 | 8 | 保险带 | 电气工、安装工 | 24个月 | 1付 | 以旧换新 |
4.2劳护品发放按员工造册登记表作业工种和三级教育卡片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5职责
以上劳护品发放管理部门由安装队负责,安全员监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