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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制定目的
规范仓库管理,规定物料仓储管理的基本原则,使之有章可循。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仓储管理相关事项,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1.3.权责单位
1)资材部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定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之原则
2.1.定置原则
1)仓库设置要根据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条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2)依《仓库定置管理规定》做发仓库规划、物料定位等工作。
2.2.暂收原则
从物料到达仓库至完成入库手续这段时间的暂保管,称为暂收,不列入物料账,一般指外购件或外加工件之暂收。
2.3.入库原则
1)核对《进料检验单》与《订购单》或《制造命令》无误后,始可入库。
2)不合格品不得入库。
2.4.保管原则
1)在指定场所,将暂收品及入库品,按批别区分加以保管,注意按不影响先进无出之原则加以整理。
2)不良品应加以标示,并与良品分离保管(物料标示尽采用颜色管理)。
2.5.存放区分
1)为了明示物料之位置,应将仓库加以划分区域并编号标示。
2)将物料的定置图悬挂在仓库醒目位置。
2.6.品质保全
为了物料的品质保全,应注意湿度、温度及建筑物的破损,并保持仓库内的清洁,所有物料包装箱不可直接置放于地板上。
2.7.盘点原则
1)仓库应定期填报《库存月报表》、《库存周报表》等资料。
2)仓库应进行循环盘点或定期盘点,并将盘点结果送财务部。
3)盘点工作依《仓库盘点办法》之规定进行。
2.8.出库原则
1)物料的出库依照先进先出之原则处理。
2)物料出库手续需符合相关规定,如《领料单》与《制造制造命令》或《出货通知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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