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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使仓储作业如物品之进、出、退、补、搬运、储存、包装、标识等作业有明确依据可循,并确保仓储原物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及帐物卡三合一而制定。
2、 范围:
凡进出厂区之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客供财产均属之。
3、 定义:
3-1原物料:指购回可直接用于组装成为成品或半成品的零配件或需发外再加工的原材料.如:螺丝、胶袋、铝棒等.
3-2半成品:指我司发外表面处理后回厂的物料.如:喷漆件、电镀件等
3-3成品:指包装完成可直接出货的产品.
3-4客供财产:指客户提供用于客户需求产品的组装或零配件之一的部分,其采购成本由客户支付或承担.
4、 职责:
4-1仓库单位负责原物料.半成品.成品之出入库、搬运.储存.包装等作业.
4-2 IQC负责来料检验及标识.
4-3 QA负责成品入库前的最终检验及标识.
4-4 生产部负责领料和成品入库.
4-5业务部负责成品出货的通知.
4-6 PMC负责生产投料指令下达.
5、作业流程图:
见附件(流程图)
6、内容:
6-1 供应商交货:
6-1-1交货时须随货交附《送货单》,至少一式三联,一联交采购,一联交仓库,一联供应商留存.
6-1-2供应商《送货单》上需注明我司的料号.品名.数量.及订单号码,以利开单及验收作业.
6-1-3在外箱或外包装上需贴上物料标签、出厂检验合格标签.
6-1-4对有ROHS要求的,需贴绿色ROHS标签.
6-1-5对需通过UL认证的物料,需提供UL黄卡或相应标识.
6-2 物料暂收待验:
6-2-1供应商将货送至“物料待验区”,将《送货单》交予仓管,仓管根据订单号开出《入库单》
6-2-2对于数量较少且常用物料,仓管开出《入库单》后,IQC根据6.3展开作业,仓管员根据IQC的判定签回《送货单》给厂商.
6-2-3对于数量较多或新物料,仓管接到供应商《送货单》先进行数量初点后盖上红色“暂收细数未点”章给供应商先行离开.
6-2-4库存物料储存期限:1、电子元器件(2年,散料6个月),2、塑胶件(1年),3、五金件(1年),4、包装材料(1年),5、线材(1年),6、化工及危险品(按供应商提供期限为准),超过物料储存期限的,由仓库开出明细通知IQC再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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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贴子只是内容提要,完整祥细的内容在下面附件中,请下载后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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