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规范收货流程操作,保证入库数量与采购数量的准确性,明确各部门验收流程中的职责范围,特拟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钢材的验收相关事项。
3、具体内容
3.1 采购员将采购计划单复印一份给仓储部,以便仓储部做好货场规划、来货接收等准备工作;
3.2 柳钢驻厂采购员在开单装货后,应第一时间通知仓储部装了几车货以及装车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以便仓储部做好安排卸货、验收入库等工作;
3.3货车到货场后,仓管员向货车司机索要送货单和钢材的质保书等资料。如运输司机无法提供送货单据,仓储部有权拒绝收货。
3.4仓管员依据随车带来的货单,对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核对,再与采购员提供的到货情况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应马上上报部门主管或和相关人员联系进一步确认核对。
3.5发货员也依据随车带来的货单,对车号、品名、规格、材质、数量等进行复核。经过复核确认无误后,则可安排卸货。
3.6不同的材质、不同的规格应区分放置,禁止混放。
3.7来货是螺纹钢9米的或者是其他钢材在车上无法清点数量的,则可先安排卸货后再进行清点数量。
3.8卸货完成后,仓管员和发货员在来货清单上签字确认接收。
3.9货物到场后,仓储部也应第一时间告知营销部到货情况,包括到货规格、材质、数量等信息。
3.10营销部接到仓储部的到货信息后,若有安排整车出货的,可第一时间通知仓储部,哪车要整车出货不用卸,并开出销售意向单给仓储部,仓储部接到销售意向单后依据出货流程办理出货手续。
3.11 收完货后,仓管员应及时的填写相关入库手续,并做好台账、系统账。
3.12 入库各种单据资料仓管员应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起施行,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仓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