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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录=====
一、库房管理总则……1
二、库房管理人员工作制度……1
三、物资领用,发放审批制度……3
四、物资入库管理制度……4
五、物资出库管理制度……5
六、积压物资处理制度……5
七、以旧换新物资的管理制度……6
八、库房安全管理制度……7
九、以旧换新……8
十、仓管员岗位职责……9
=====正文节选=====
一、库房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库房人员管理行为,强化公司仓储物资管理,提高公司仓储物资管理,提高公司仓储物资的流动效率,提高仓储物资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保证物资安全,降低风险,依据国家、企业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库房、料场,包括厂内存放和厂外寄存的物资。
二、库房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库房管理人员应负责管理库房所有物资的(出)入库、储存、保管、组织检验及账务报表的登记等工作。
第二条: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分类原则分别决定储存方式及位置,堆放合理,排放整齐。
第三条:库房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第四条:任何人员除验收工作所需外,不准将库房物资试用试看。
第五条:库管人员对手续齐全物资(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账务处理日清日结。应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并随时受单位主管或财务部稽核人员的抽点。
第六条:每月库房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物实存与物资明细账是否一致。每年6月底和年终由财务人员和审计事务所进行抽查盘点,并填具盘存报表。
第七条:库房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上报,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可口”的违纪做法。
第八条:保管物资未经领导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借出,成套物资一律不准拆件零发。
第九条库管人员包括建账、标示、填单等所有记录必须采用国家同意标准,复核规范化标准,禁止使用土名或过时废止的标准。
第十条:实行“零”库存物资,由条件的应单独对方,标签要注明是“零”库存,单独建账,每月清点一次。
第十一条:库房实行定额管理,正常情况下要控制在公司规定范围内,设备如有年修或大修需增加定额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要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所有数据必须及时录入或生成相关单据,数据通过共享提供给各有权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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