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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程建立须知
1.规程必须至少包括规程信息、流程、标准、规定、表单五个要素。
2.规程可根据具体的内容有所调整,但必须确保格式统一和五要素的完整。
3.规程必须有建立人、操作人、审核人的征求意见稿,达成一致后提交给审批人共同完成。
二、目的
1.加强公司财物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保证公司财产物资安全、完整、状态清晰。
2.根据盘点情况,可采取有效措施、防微杜渐,同时遏制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三、管理
财务部作为公司统一管理窗口,具体由财务助理及财务专员会同相关资产管理人员执行。
四、盘点范围
(一)财务盘点: 系指现金、银行存款、票据(有价证券)、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存货盘点: 系指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钢瓶等。
(三)财产盘点: 系指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公司财产等。 1、无形资产:土地、专利权、软件等。 2、固定资产: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其他设备等。 2、其他资产:除了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行政资产等。
五、盘点方式
(一)不定期盘点抽查:
1、由财务部或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查。
2、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原则。
3、不定期盘点抽查,应填列“盘点表”。
(二)月度盘点:
1、由各部门相关责任人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盘点。
2、由财务部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人员监盘。
3、月度盘点,应填列“盘点表”。
(三)年终盘点:
1、采用全面盘点方式,包括公司所有财产、物资。
2、由财务部组织策划,各部门负责人作为盘点实施人积极参与配合。
3、由财务部或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指派人员参与盘点。
4、年度盘点,应填列“盘点表”,作出盘点报告,报总经理审批后财务据此进行调账。
六、盘点人员分工职责
(一)盘点人: 由各职能部门指派人员(保管人)负责盘点计数。
(二)主盘人: 由各部门主管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及实施。
(三)复盘人 (监盘人): 由财务部或管理部门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之责。
七、盘点种类
(一)财务盘点:
1、现金盘点,采用实地盘点的方式进行,先盘点库存现金的金额,然后与日记账账面余额核对。
2、银行存款盘点,采用与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账目的方式进行,先找出未达账项,然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票据(有价证券)、其他货币资金等盘点,参照上述盘点方式进行。
(二)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于当月末最后一天进行,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不定期的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的方式进行,其盘点方法由抽盘人确定。
3、钢瓶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每天收发台进行自盘,钢瓶管理员根据钢瓶收发存报表进行核对,每月钢瓶管理员还需进行抽盘。同时采用与客户对账的方式进行核查,由业务员协同钢瓶管理员负责核对,取得客户确认的对账单,对账周期至少为每年度一次。
(三)财产盘点
1、固定资产盘点,按照设备资产和行政资产两大类分别进行。
2、月度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的方式进行。盘点方法由资产专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年终盘点,采用全面盘点的方式,对资产进行实地盘点核实,明确资产的权属、变动情况、使用状况等,由财务部或管理部门指派人员负责盘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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