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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本规定是为了确保物料仓储、流动过程中质量受控,对客车公司生产物料(含生产用零部件、生产材料及辅助材料)的仓储管理进行了统一规定。确保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库存量最低,并做到先进先出,标识清楚实现追溯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用零部件、生产材料及辅助材料的仓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汽车零件
本文指装配在底盘、车身上的零部件(包括总成)。
3.2生产材料
统指在生产中所需的油品、化学品、金属制品等材料。
3.3辅助材料
在生产过程中非定额用材料。
3.4对帐
核对帐、证;帐、帐;帐、实物的记录是否相符,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3.5记帐
在核算工作中,将原始凭证数据按照一定的规则记录于帐簿中(电子版或手工版)。
3.6结帐
在核算工作中,于期末库存对各帐簿记录所进行的结算工作。
4 4职责
4.1采购部采购业务室
4.1.1负责公司生产用物料(零部件、生产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储存、保管、防护、搬运、配送等相关管理工作。
4.1.2 负责生产用物料的收发存统计核算工作。
4.1.3负责仓储现场管理(如定置管理、目视管理、 物料的先进先出,现场物流的TPS改善等工作)。
4.1.4负责掏箱后零部件的配套性管理;
4.1.5 对仓储、配送环节的存货储备资金占用进行控制,并根据管理要求对所辖区域内存货进行清点。
4.2质量保证部
4.2.1负责生产用物料(零部件、生产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实物接收质量控制工作。
4.3生产制造技术部
4.4.1负责下发《零合件装配表》、辅助材料消耗定额、更改《技术问题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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