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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零售门店之存货管理,明确相关流程及相应部门之责任,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8号——资产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
本规定所指的零售门店,是指XXX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拥有的所有门店,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属的所有门店。
本规范所称之存货(或“货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门店的用于出售、促销、宣传等物品,包括在销售的手机、用于促销的赠品、手机配件电池等、宣传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备用金等。
零售门店存货的管理包括取得、验收与入库、仓储与保管、发出、盘点处置等。
3、职责分工
3.1 零售门店负责人:
确保门店存货业务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对门店总仓及零售门店营业厅存货的收发、仓储保管、盘点以及流失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对零售门店存货进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库存结构,负责或货品的入库,零售门店的货品配发于退货。
3.2、零售门店营业员:
对零售门店存货负管理、保管责任,包括营业厅的演示机,仓库保管,盘点。
3.3零售门店仓管
负责货品接收、验收与入库,发出、仓储保管、盘点与损益处理等。
3.6子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存货采购、销售与流失的会计核算工作;监督零售门店的存货管理,不定期抽查各零售门店存货。
3.7子公司人资部门
每月工资中扣划责任人赔偿金额。
4、子公司门店货品配发
货品配发是指将货品由子公司总仓(以下未经特别指明,所涉及的总仓均指子公司总仓)配发到特定的零售门店以进行销售、市场宣传、促销等。
4.1 配货需求
各子公司根据订货会确认的订货明细,由商品营运部门安排配发至各零售门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门店则以补货单形式发至总仓,经商品营运部门根据总仓库存情况审核通过后,由总仓进行补货配发;或者直接由商品营运部门结合门店销售及库存情况进行合理补货给门店。
4.2 货品配发出库
仓管员根据《订货单》和《配货单》需求进行货物分拣出库,生成的《出库单》与《配货单》经物流部门主管审核无误后,打印《装箱单》即可发货,同时及时完成ERP过账,以做到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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