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程序通过对生产计划的作成,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确保生产计划处于受控。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生产业务。
3引用文件、定义
3.1《生产过程控制程序》QP-709
3.2《工程控制程序》QP-702
3.3《产品需求识别/订单控制程序》QP-701
4职责
4.1生产主管负责生产计划的作成,下达,跟踪和管理,确保生产任务完成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4.2物控主管负责每月产品产量预测、外协加工计划下达、物料采购申请计划制定。
5工作程序
5.1生产计划
5.1.1签收订单
5.1.1.1物控主管负责对商务部下发的生产细目单,售后提供的售后生产细目单,生产变更单的签收;签收时要充分考虑釆购周期,客户需求时间,在单上签署到料日期并将此单转给生产部。
5.1.1.2生产主管收到生产细目单、售后生产细目单、生产变更单后;首先按照现行产品技术规范,判定能否满足订单要求;对生产细目单或生产变更单中不明确或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生产部要及时提出,由商务、工程、售后作出解答,必要时由工程部会同研发部下发《非标产品联络单》。
5.1.1.3当所有条件均满足订单要求时,生产主管根据生产能力,到料日期,客户需求时间等因素,在单上签署生产交货日期。
5.1.2编制生产计划
5.1.2.1生产主管根据生产细目单所确定的产品型号、数量编制生产计划,并将计划内容填写在《年月生产计划表》。
5.1.2.2每日对《年月生产计划表》进行确认和更新,确保最新版本。
5.1.3生产计划管理
5.1.3.1对于已经编入《年月生产计划表》的订单,生产部要确保按期,按量,保质交货,交货前后要与商务部之间做好充分的沟通。
5.1.3.2对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条件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按生产计划完成的情况,生产部要明确原因,并在《年月生产计划表》中备注。同时要与商务部、售后沟通,做好货期的调整。部门间不能调整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5.1.3.3所有新制定的生产计划和变更后的生产计划必须及时通知生产相关环节。
5.1.4生产计划变更
5.1.4.1本条款规定生产计划变更权限。所有生产计划变更必须经过生产主管或生产主管以上人员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