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关键管理岗位(关键岗位指:物资采购、广告、财务、销售、工程管理(预算员、施工员、验收员)、组织人事)。
三、关键岗位轮岗时间:
1、物资采购、广告、财务、销售、工程管理(预算员、施工员、验收员)、组织人事等重要岗位一般管理人员,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三年。
2、物资采购、广告、财务、销售、工程管理(预算员、施工员、验收员)、组织人事等重要岗位负责人,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两年。
四、岗位轮换原则:
1、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
2、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做到量才适用,人岗匹配;
3、轮换岗位属于晋升的,需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上岗;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人员应参加工作轮换:
1、现在岗的管理人员。
2、大学本科以上,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较大发展空间的员工。
3、在各工区生产一线的班长或员工,根据其业绩表现有一定的管理能力,通过培养有较大发展空间的。
六、岗位轮换程序
1、中层管理岗位:每两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关键岗位需要轮岗人员名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并备案。
2、跨部门调动的一般管理人员:每三年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关键岗位需要轮岗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并备案。
七、岗位轮换工作要求:
1、经批准岗位轮换员工离岗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中高层管理岗位转岗前接受审计监督,待审计结果处理完毕后转岗。
2、岗位轮换员工上岗前,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转岗手续。
3、岗位轮换员工拒绝执行轮岗决定的,部门领导给予谈话交流并按照公司轮岗决定直接办理任免或解除劳动合同。
4、岗位轮换执行新任岗位的有关待遇。
八、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
九、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