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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颐源集团采购订单及库存管理业务,明确分(子)公司采购供应部的物料订购工作职责,加强采购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监督、管理,对采购运作的异常变动及时应对,促进分(子)公司采购业务的顺利进行,保证和完善采购供应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颐源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和OEM委托加工厂(以下简称为“工厂”)。
三、职责
分(子)公司、分厂、委托加工厂职责:
1、结合生产计划提出物料需求,保证工厂采购计划的合理性,并及时分析,不断改善;
2、负责需求物料跟进,在生产计划正常波动范围内不造成物料积压或断货现象;
3、确保工厂相应供应数据报表的准确性及报送的及时性;
4、负责提出生产计划与采购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订单管理
原辅料订单下达原则:
1、采购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及调整计划制定采购计划,工厂按照生产计划及调整计划提报物料需求计划(每周一次,月计划下达之日起,2日内报出)。
2、如采购量低于最小起订量,则按照最小起订量采购。
3、如当月采购量低于最小起订量的2倍,则可以一次采购。
4、月度内单品实际生产超过计划波动的±30%时,采购供应部应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必要时,召集各部门商定解决办法。
五、库存控制
(一)控制原则与依据:
各工厂结合生产部的生产计划,保证本工厂采购订单的合理性,并及时分析,不断改善。库存包括工厂库存、在途库存和供应商库存。
(具体公式:库存=工厂库存+在途库存+供应商库存)
1、到货周期在15天以上的,库存控制在30天内的使用量;
2、到货周期在15天以内的(含15天),库存控制在21天使用量;
3、到货周期在8天以内的(含8天),库存控制在16天使用量;
六、其他采购管理相关要求:
1、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跟催所有订单各一次,并记录实际情况,确保时时跟进订单执行情况。
2、每天下班前以OA形式报送库存原辅料日报表。
3、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收款账户、随货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4、出入库手续随出入库结束立即出具。
5、采购供应部在合同右上角用铅笔标明规定应付款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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