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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复检频次管理,规范附件程序,保证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所有在厂原辅料,溶剂,半成品
三、职责
质量部负责解释和说明此制度;仓库负责复检的申请;各车间执行复检制度
四、制定依据
各种物料国家标准贮存条件
五、内容
由于现阶段公司库房贮存条件较差,以及液体原辅料贮存在生产区的罐内,车间使用其进行生产,对质量不放心,特制定以下内容:
1. 库房贮存的原辅料(包括液体及溶剂),只要是原厂包装(未开封),由仓库提出申请复检,车间无权提出复检,复检期暂定如下:
1.1固体:自到货之日开始计算,复检期为三个月(易结块的固体为一个月,保险粉为7天)。
1.2液体(或溶剂):自到货之日开始计算,复检期为一个月。
1.3对已开过口的原辅料,如未到复检期,则自开口之时计算,复检期为24h。
1.4复检取样原则参照《物料取样管理规程》。车间领料,向仓库管理员索取检验报告单。
2.在生产区的罐内贮存的液体,往罐内补充一次原料,检验一次。若不补充原料,自到货之日开始计算,复检期为6天。首次检验和复检均有仓库提出申请。车间使用时,向仓库管理员索取检验报告单。
3.对于库房内贮存的半成品,复检时规定如下:
3.1由于车间停工,造成其使用的半成品积压,车间复工时,其使用的半成品需要复检。车间提前一天通知化验室,化验室首次对车间3天生产所需的半成品取样复检,然后逐步进行复检,直至车间使用的积压半成品用完。复检要有记录。
3.2由于车间转产,造成其使用的半成品积压,车间再生产时,其使用的半成品需要复检。车间提前一天通知化验室,化验室首次对车间3天生产所需的半成品取样复检,然后逐步进行复检,直至车间使用的积压半成品用完。复检要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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