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博业机械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
1.为使本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作业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提升员工责任感,有效激励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所称员工,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2.2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
3.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招聘流程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招聘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4.本公司员工的聘用,以知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择优录取公司所需工作人员。
5.新进人员经面试合格和审核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员工试用期二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6.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递交以下证件:
6.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2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三张。
6.5其它必要的证件。
7.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7.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7.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7.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7.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7.5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身体不健康(严重疾病)者。
7.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7.7于外单位聘用期内未解聘者。
8.招聘流程管理
8.1人事管理部门根据生产及管理需求,制定具体招聘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8.2副总经理、工程师、中高层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总经理审核录用;各部门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招聘。
9.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其行为按照《奖惩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予以处罚。
10.被录用员工应在录用结果公布后三日内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后方可上岗。
11.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办公室。
12.本制度自批准之日发布并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