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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维护厂区安全,确保出入厂区的人员、物品、车辆管理有序,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凡人员、物品、车辆出入公司厂区应遵守本办法,由公司保安人员负责管理。
2.人员出入管理
2.1 本公司员工凭上岗证、工作服出入厂区,出入厂区时必须下车,严禁赤膊、穿拖鞋者进出厂区。
2.2 员工出入厂区,如携有物品,应主动出示,接受检查。
2.3工作时间内员工外出时,保安人员凭部门负责人签核的“职工外出审批表” 或“因公用车申报单”方可放行,并将“职工外出审批表”于次日交考勤管理部门核对,如遇异常情况,保安应立即联系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处理。
2.4 外来协作单位人员、临时用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由其管理部门申请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证件由保安室统一管理,证件发放时应核实人数进行登记,工作结束后督促收回证件。上述人员、物品、车辆出入管理遵循本制度。
2.5 其他来访人员,应先填签“来宾登记表”,由保安电话联络被访者,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厂区,访问结束后,来访人员凭“来宾登记表(被访者签名)”到保安室办理出厂手续。未经被访单位或被访者确认的来访者,一律不予放行。
3.物品出入管理
3.1 凡进入公司现场洽公或参观访问人员,未经准许不得携带任何危险物品,使用录像机、照相机或描绘工具等。
3.2 所有出公司的物品,必须凭或“货物出门单”,由经办单位填具物品名称、数量、出厂原因,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保安室检查,方可出厂;否则,保安队员有权扣留其物品,并向有关领导请示处理。
3.2.1 成品出厂进须凭 “货物出门单”放行;
3.2.2 供应物资入厂时须凭“入库单”进厂入库;
3.2.3 公司外借物品出厂时,在“货物出门单”中注明归还物品的时间,保安按清单进行物品清点,督促经办单位归还。
4.车辆出入管理
4.1 凡经公司许可出入厂区的所有车辆,必须接受保安人员的检查,携带物品出入应进行登记、核对,对携带物品出、入数量不符的车辆不予放行,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禁车辆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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