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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价、处置和管理,以防止不合格品误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进料、半成品到成品出货全过程的不合格品控制。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对制程中不合格品的隔离、处理及记录。
3.2品质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确认处理方式、并进行追踪。
3.3采购部:负责对材料不合格品的退货处理。
3.4 PMC部: 负责对退货不合格品的储存。
3.4业务部:负责对顾客所反映的不合格品信息的回馈。
4﹑定义:
4.1特采: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产品的书面认可。
4.2挑选:指对不合格品采取措施,使其满足符合规定要求。
4.3可疑产品:指任何检验和试验状态不确定的材料或产品。
4.4不合格品:指某一项或几项没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被怀疑品视为不合格品。
5﹑程序内容
5.1原材料的不合格品
5.1.1 IQC按《进料检验控制程序》对所进入之材料进行检验,当发现不合格品时需在《来料检验申请单》及《进料检验报表》上记录;当有不合格品时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进行,由IQC在其外包装上贴上红色“拒收” 标签, 仓管人员需将不合格品放置于不合格区域,由采购通知供应商处理不合格物料,批不合格时退回供应商;批个别不合格时可以由供应商或者公司安排挑选。不合格物料经过挑选后由IQC人员重新检验合格后再入库。供应商必须在三天内完成不合格原因分析拟定对策后回复,后续来料IQC确认改善效果。
5.1.2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品经现场品保确认后作好标识,隔离,由IPQC知会IQC, IQC再按5.1.1流程作业,不良率5%时,IQC需发文通知供方派员前来检讨。
5.1.3材料库存品定期检验按照《莱料检验控制程序》执行,发现不合格品时,按5.1.1进行作业。
5.2半成品的不合格品
5.2.1生产部自主检查发现不合格品时,须将其隔离并对其不合格品进行标识,移入不良品区进行处理,同时在《生产日报表》上备注填写。
5.2.2 IPQC按照《制程和成品检验控制程序》对制程进行巡回检查,当出现异常时由品质部主管以上人员签认后,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进行,,将不良数量填写在制程检验记录表内.如发现批量不合格或有不合格倾向时﹐应及时停止生产,同时由相关部门分析原因。
5.3成品的不合格
5.3.1 OQC按照《制程和成品检验控制程序》,对成品进行检验;若不合格时,在《成品检验报表》上作记录,并在外包装贴上“拒收”标签, 同时由生产将不合格成品移入不良品区,由品质部主管以上人员签认后,按《纠正和预防控制程序》执行。
5.3.2超过三个月的待出货成品库存在出货前进行检验,发现不合格时,依5.3.1流程进行作业.
5.4交付及使用后所发现的不合格品
5.4.1对于交付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品,经品质部主管核准后,由业务部负责沟通退回,按品保部主管的意见由生产部负责对产品进行进行处理。
5.4.2对客户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合格品,由业务部知会品质部,品质部需对此做出相应处理。
5.4.3对于公司内的库存品不合格品由生产部对其进行挑选,挑选后经OQC检查合格后方可出厂。
5.5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
5.5.1业务收到客户退货时,由物流填写《客户退货维修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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