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一)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 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注意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得体、大方。
3、 着工作装时,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款式得当的衬衣、袜子和鞋类;鞋应保持清洁光亮,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等。
4、 着西装时,须着衬衣,系打领带;衬衣束腰,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
5、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6、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双手整洁;勤剪指甲,指甲不得留的过长,不得涂指甲油。
7、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
(二) 男员工着装要求
1、 头发梳理整齐、大方;头发前不过眉,旁不过耳,后不盖衣领;不得剔光头;不得留胡须。
2、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
(三) 女员工着装要求
1、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
2、 头发梳理整齐,发型(包括发式、颜色)不得太夸张;提倡化淡妆,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
3、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着裙装时,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
4、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
三、 职员统一工作服的使用与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保安等特殊工种所用制服的管理规定另行制订。
1、本规定中的制服,是指在公司业务中穿着的由公司统一制作的服装。
2、 制服分夏装和冬装两种:
3、其穿用时间分别为:夏装,5月1日至9月30日;冬装,10月1日至4月30日。
4、 除特殊场合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用制服的责任。
四、工装配制说明
1、 员工试用期满7天以后,可发放工作牌;工作装,工作鞋。
2、 离职(辞退)收取服装费用时,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
(1)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者,辞职(辞退)时,不收取服装费用。
(2)工作服每人配备冬装两套,夏装两套,一双工作鞋,如有遗失需要再次申领的,需缴纳服装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3、处罚措施
(1)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
(2)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视为当天缺岗,并扣罚当日日工资。
(3)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一次罚款2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
4、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的,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5、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员工损坏工作装的,公司予以补发,费用自行承担。
五、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六、 遵守事项:
6.1 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6.2 不得典卖、让渡、转借制服。
6.3 制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污损,应自费清洗或修补。
6.4 制服如丢失或破损不能穿用时,应直接报告主管上级。
七、 制服配发一人二套,分夏装和冬装两式。
八、制服的配发期间原则上为一年,自配发日算起。但未到换发期,制服破损不能穿用时,不在此例。反之,到换发期,制服尚可穿用时,应继续使用。
九、 新职工从正式上班起,配发制服。职工更换制服时,应填写《制服申请表》,与旧制服同时经主管上级交办公室。制服丢失或严重破损时,不再上交。
十、 下列情况下,须扣除职工制服费用。
10.1工作未满半年者, 试用期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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