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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加强经济核算,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会计账务处理工作。
3、岗位职责
3.1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设置账本,编制会计分录,汇总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帐,做到账证、账账、账表相符。
3.2 会计报表的编制、上报。
4、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图
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图.png
5、会计账务处理工作作业指引
5.1对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汇总(账务处理的前期准备工作)
5.1.1 对出纳做好日记账的原始单据进行复核。主要查看报销单填写金额大小写是否相同、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如有不符或遗漏,应退回出纳交由经办人更正或补齐。
5.1.2 对复核无误的原始单据进行分类汇总。
5.1.2.1 按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根据原始单据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归到对应的会计科目。(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详见《检验检疫系统财务会计制度》P122~165)
5.1.2.2 对分类后的原始单据进行汇总。汇总的项目包括:金额、原始单据张数。如需进行成本统计的,汇总项目还应包括部门。
5.2登录财务管理系统
5.2.1 点击新国家质检总局财务管理系统→选择远程服务端配置或远程客户端配置(如果使用的是客户端电脑,应选择远程客户端配置;如果使用的是服务器电脑,两者均可) →确定→测试连接→确定→选择对应的账套→确定→选择对应的会计年度、用户名,输入密码→确定,登录财务管理系统。(登录后,在“系统帮助”中可查看所有账务的操作方法)
5.2.2 双击图标“财务管理”→ “账务管理”→“账务处理”→“凭证填制”,进入录入凭证界面。
5.3录入凭证
5.3.1 对汇总的原始单据在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录入凭证。录入凭证的内容主要有:日期、摘要、科目名称、借贷方金额、附单据张数等。
5.3.2 根据录入凭证后生成的凭证号记录在原始单据上,以免单据重复录入和顺序混乱。
5.3.3 录入凭证中如有使用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模块中录入卡片;如有使用会计科目“办公费—家具用具”、“专用材料费—检验检疫器具”,且单价金额≥500元的,应当在“检验检疫器具及家具用具管理”模块中录入卡片。
5.4审核
5.4.1具有审核权限的人员登录财务管理系统后对凭证进行审核。登录方法同5.2.1。
5.4.2 双击图标“财务管理”→ “账务管理”→“账务处理”→“凭证审核”→“单张审核”或“成批审核”,进入审核凭证界面。
5.5记账
5.5.1 对审核后的凭证进行记账。登录方法同5.2.1。
5.5.2 在“账务处理”界面,双击“记账处理”,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记账。
5.5.3 记账后,应对科目汇总表、账簿与凭证、总账与明细账、往来账等进行检查核对,查看各关联数据是否相符。
5.5.4 如有需要修改,则要反记账与审核员进行取消审核(注意:谁记账则谁反记账,谁审核则谁取消审核),再对凭证进行修改。
5.5.4.1 反记账:参照5.5.2进入“记账处理”,按“Alt+U”,对已记账的凭证进行取消。
5.5.4.2 取消审核:参照5.4.2进入“凭证审核”,点击“取消审核”的下拉项,选择“取消当前凭证”或“成批取消审核”。
5.5.5 制单者进入“凭证查询”,输入需要修改的凭证号,查询到该凭证号,点击“修改”对其进行修改。
5.5.6 重复5.4步骤对修改正确后的凭证进行审核、5.5步骤对审核后凭证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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